对艺术体制的分析至此已经把我们引向了一个消解了任何实体与本质的艺术观。然而,辩证的思考必然要求对结论进行自我反思。审美判断在艺术体制中是否还有位置?一定历史时期内相对稳固的艺术体制如何接纳新变?在体制性的框架内艺术是否还具有一些内在的特质?艺术的体制性与兴辞属性之间可否融通?观众对艺术品的审美要求如何与体制惯性进行协调?
1.两种相互交汇的视角
前文通过奎因的例子(本书第64页),表明分行排列作为现代诗之体制如何使哲学话语被接受为诗,那么是不是所有的文字分行排列后都可以看作是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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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然,无论怎样读,这段文字都无法被理解为诗。这是不是意味着仍然是文学本身有某种内在特质才能使体制在其上发挥作用呢?分行这一体制在召唤读者以一种特别的注意来对待这一对象,产生一种对艺术的期待。奎因的那句话在“本体论”、“令人好奇”和“简单性”之间构成了一种有意味的悖论关系,让人们可以对这些文字本身(而非其外的东西)不断进行体味、琢磨,恰恰是这种富于兴辞意味的内在特质支持了此前的期待。而描述炸鸡过程的文字则很难支持这种艺术的注意力。权力可以赋予某个作品以艺术之名,但大多数情况下对象仍需有某种内在的东西支持这一命名。因此,卡勒的结论是,“我们可以把文学作品理解为具有某种属性或者某种特点的语言。我们也可以把文学看作程式的创造,或者某种关注的结果。哪一种视角也无法成功地把另一种全部包含进去。所以你必须在二者之间不断地变换自己的位置”,“有时研读对象具有成为文学作品的特点;但也有时是文学语境使我们把它看作文学作品”。[31]就是说,艺术的外在体制与内在“兴辞”特质之间应当是相互交汇的,它们的相互交汇点构成艺术之为艺术的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