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兴格,是指基于艺术家内在感兴情性而呈现为艺术品外在体貌特征的艺术风韵格调。在此,风格是感兴的风格,感兴是风格的感兴。当我们品味完兴象层蕴藉生发的悠长余兴之后,会发现这种兴味随作者、时代、地域而迥异或相似,这就进入了艺术品整体的最后层面:兴格层。
1.艺术兴格的构成
艺术兴格,即艺术作品的感兴风格,这略微区别于一般的“艺术风格”说法,它由艺术感兴和艺术风格熔铸而成。风格,英文是Style,也翻译为“文体”。文学研究兼用“文体”和“风格”,其区别在于:当Style偏于作家情性特点时,多用“风格”;而当Style偏于文本体式时,则用“文体”[63]。当Style用于艺术,宜暂搁“文体”而采用“风格”,兼及感兴的根本性质而有艺术兴格。
黑格尔曾区分“作风”与“风格”:作风为个别作者所特有,风格则是某种艺术特具的表现方式。作风反映出艺术家的个别且偶然的特点,风格则需要服从艺术材料条件要求和规律。黑格尔认为,艺术家需要克服二者,表现出一种真正的“独创性”:
艺术家的独创性不仅见于他服从风格的规律,而且还要见于他在主体方面得到灵感,因而不只是听命于个人的特殊的作风,而是能掌握一种本身有理性的题材,受艺术家主体性的指导,把这题材表现出来,既符合所选艺术种类的本质和概念,又符合艺术理想的普遍概念。[64]
所谓艺术独创性,其实就是“艺术兴格”。借鉴于此,我们不妨从整体结构和构成方式两个层面来理解艺术兴格的构成。
整体结构上,艺术兴格大致由作者兴性与作品风格两个部分构成。
首先,作者兴性是指艺术家在创作过程中激发与投入的感兴体验。作者兴性不同于日常个性,日常个性是指艺术家日常状态禀有的人格心理特征,比如自私/无私、庸俗/雅致、自卑/自信、愚钝/敏锐,等等。一方面,日常个性是创作兴性的重要基础,人在日常生活中的态度、行为、性情往往对创作会有间接影响;另一方面,作者兴性又远远超出日常个性,呈现出略显神秘的色彩。在创作过程中,艺术家或迷狂若癫,或废寝忘食,在漫长积蕴或刹那顿悟的兴会之际,创作出具有独特蕴藉的艺术品。这种作者兴性明显有别于艺术家的日常个性,它是艺术家的气质禀赋、思维能力、审美趣味、艺术才能等主观因素在面对创作对象时所激发出的高峰潜能。瑞士心理学家荣格(Carl Gustav Jung,1875—1961)曾区分“作为个人的艺术家”(the artist as a man)和“作为艺术家的个人”(the man as an artist)。作为个人的艺术家,是指艺术家在个人生活中的现实人格,比如艺术家在现实生活中可能是市侩、庸人、傻瓜、精神病患者等,但这种个人生活特性对于艺术是非本质的;而作为艺术家的个人,则是指受集体无意识驱动在艺术创作过程中的人格,他是一种“集体的人”[65]。这种看似神秘的“集体无意识”正来源于现实生活对创作者的整体塑造,包括知识、情感、意志等影响,在日常个性中不易显露,一旦形之于艺术品,这种独特整全的作者兴性则展现得淋漓尽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