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鼓励“走出去”的现有政策构成
早在21世纪初政策层面就发出了鼓励国内影视企业“走出去”的声音。2001年12月,作为国家影视产业最高管理机构的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对外正式颁布了《关于广播影视“走出去工程”的实施细则(试行)》(广发办字[2001]1494号),该细则指明了“走出去工程”的目标和任务是把中国的声音传向世界各地。使世界各国特别是北美和西欧主要国家的听众、观众了解一个真实的中国。作为中国影视产业国际传播的纲领性文件,该细则确定了拓宽海外落地渠道、开展广播影视对外合作交流、组建广播影视海外营销队伍、提高对外影视作品质量等重点支持方向。
2004年6月,针对于越来越多的国产影片、电视剧(含影视动画片)以及其他形态的电视节目渴望走出国门,进入海外市场进行营销的状况,广电总局颁布了《广播影视节(展)及节目交流活动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38号),旗帜鲜明地支持我国影视企业赴外参加境外影视节目展以及在境内举办国际性影视节目展,以搭建国内影视内容制作商与海外渠道播出商更多的交流与交易平台。
2007年4月,为了发挥中华文化的传统优势,鼓励和支持文化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提高文化企业国际竞争力,带动我国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包括商务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在内的多个部委在2007年共同制定了《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将一批在弘扬我国文化方面具有比较优势和鲜明民族特色的文化项目列为“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将一批具备较强国际市场竞争力,从事国家文化出口贸易的企业列为“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
针对于中国电影海外传播,可以说上述三层次的政策分别指向宏观产业发展层面、中观节事活动组织层面以及微观电影企业/项目层面。以2013年为例,在海外电影节事活动组织层面,全年共有951部次影片在境外48个国家及中国港澳台地区的113次中国电影节展活动展映,共有429部次国产影片参加了27个国家及中国港澳台地区的76个国际电影节。在微观电影企业/项目层面,2013—2014年度被列入国家文化重点项目[3],受到资助的包括了中影海外推广有限公司的中国电影海外推广销售服务平台、中影股份的中法合作影片《狼图腾》、小马奔腾收购美国数字王国项目、安徽电影集团与韩国乐天集团合作、万达文化收购AMC院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