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印象里,最早向中国系统介绍音乐剧的,是“美国之音”电台,它用的译名是“歌舞剧”。仔细思量,这个名称要比“音乐剧”更全面,没那么望文生义。一般认为,音乐剧是一种融音乐、舞蹈、对白为一体的戏剧。但这个定义显然太过宽泛,按这个标准,不仅所有的戏曲、歌剧全部都应归类于音乐剧,其起源至少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戏剧,甚至可以说,原始人就有音乐剧,因为借助歌舞来讲故事,就可以算是音乐剧了。
狭义的音乐剧是上述范畴中的一种,它很难用一句话来界定,必须通过它和相关艺术的关系才能清晰其自身的定位。粗略地讲,音乐剧是一种当代通俗戏曲,其音乐形态介于古典歌剧和大众流行歌曲之间,其戏剧形态跟正宗话剧相似。
现代西方音乐剧的正规名称是“musical theater”,简称“musical”,它的来源有几个方面:一是轻歌剧,如奥芬巴赫、雷哈尔、吉尔波特和萨利文的作品,比传统歌剧更为通俗,而且以喜剧为主,故又称音乐喜剧(musical comedy);二是歌舞表演(vaudeville),类似我们今天的综艺晚会,有时歌舞和喜剧小品串在一起,就有了音乐剧的雏形。
音乐剧跟传统歌剧从形态上非常相似,不同之处有:(1)歌剧以音乐为主体,音乐是最神圣的,50岁的大胖子可以扮演18岁少年,只要他的音色适合;音乐剧以表演为主,对于多数角色,演得好要比唱得好更重要。(2)歌剧不可以用扩音设备;音乐剧如今都采用无线麦克。(3)作曲家一旦定稿,歌剧在表演时不会修修补补;音乐剧通常边演边改,几乎没有定稿这么一说。某些曲目介于歌剧和音乐剧之间,如格什温的《波姬与贝丝》,在歌剧院上演就被视为歌剧,在百老汇上演则成了音乐剧。而正宗的歌剧如普契尼的《波西米亚人》曾被《红磨坊》导演巴兹·鲁曼搬到百老汇,每周八场,套上了音乐剧的外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