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6年12月31日是华盛顿《五国海军条约》和1930年《伦敦海军条约》的有效期限,相关各国于1935年12月9日在伦敦召开了国际海军会议,商谈上述2个条约到期后海军军备的控制问题。[108]由于海军平等的要求没有得到满足,日本中途退出了大会,意大利则因为国联对它入侵埃塞俄比亚实行制裁,没有在条约上签字。1936年3月25日达成的《限制海军军备条约》对从主力舰到潜水艇的各类舰只的最大吨位和炮口的最大口径都作了详细规定,但与以往不同的是没能在数量上加以限制,实际上该条约的作用只是把建造海军的情况相互通知而已。[109]英国历史学家斯蒂芬·罗斯基尔指出:“整个过程就是十足地浪费时间和精力,因为在实现限制海军军备的会议初衷方面,最终签署的条约实际上没有取得任何有意义的成功。”[110]而英国官方军史学家诺曼·吉布斯认为:“1936年的《伦敦海军条约》是一次企图扭转已经发生转变的形势的尝试。”[111]
英国政府勉强接受海军“DRC标准”这一事实说明,此时的英国政府处于彷徨犹豫的两难境地,即面对德意日法西斯国家加紧扩军备战,不能再延续以往轻视国防建设或认为国防力量已经足够的政策,但长期以来,尤其是“10年规则”的束缚,过分注重经济力量作为国防的“第四军种”,导致了决策者不敢轻易迈出重整军备的坚定步伐,仍然幻想通过条约的形式限制各大国军备,从而达到遏制大规模战争发生的目的,这也是英国20世纪30年代重整军备不力的原因之一。时任财政大臣张伯伦在家信中曾表达出这种观点:
我不相信德国即将进攻英国,通过精心的外交手段,我认为我们能够避免战争,虽然可能不是无限期的,如果我们现在就按丘吉尔提议的那样牺牲我们的商业而生产武器,那我们将肯定使我们花了几代人去恢复的贸易受到伤害,我们将摧毁目前建立起来的令人欣喜的信心并且严重削弱财政收入。[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