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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电视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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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节目是电视传播的最基本的单位,它是由电视台或者其他电视制作机构为播出或者出售、交换而按照一定形态录制、表达一定内容、供人们感知理解的视听成品。

电视节目是电视台存在的基础,电视台要想赢得观众的青睐,就必须不断制作出精彩的电视节目,拥有鲜明的特色,以求在日益激烈的媒体竞争中保持强者地位。电视节目既可以是一条新闻,也可以是条广告,更可以是电视连续剧,它的时长由几秒钟到几千分钟不等。

电视节目自诞生之日起,其形态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社会的发展、收视率的调查、观众的反响等因素,会相应地进行调整。一般来说,导致电视节目发展变化的因素主要有两方面,社会文化环境等宏观因素和科学技术等微观因素。社会文化环境的宽容与进步,为电视节目提供更加宽广的创作空间。比如以前“选美”“选秀”是不可能出现在中国的主流媒体中的,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文化有了更大的包容度,于是许多电视台纷纷涉足各类“选美”“选秀”节目的热潮。科学技术的发展,为许多节目的诞生提供了硬件基础。比如卫星转播让新闻跨地直播成为可能,中央电视台1996年购买了DSNG(数字卫星传输系统),才使央视可以在任何一个地方进行直播。再比如,拥有众多频道的中央电视台节目的包容量自然比当初只有一个频道的北京电视台(中央电视台前身)大,这是因为科学技术的发展使多频道的发射和接收成为可能,而将当下电视信号由模拟改为数字之后,频道数量更是不断增加,节目的数目和种类飞速发展。

电视节目调整变化的形式,不外乎有两种:其一,单一节目的变化。当一个节目运作时间比较长,节目风格出现偏差、制作模式呈现疲态的时候,就需要根据观众口味的变化、收视率的起伏等因素,及时自觉地进行内部调整,进行节目的重新定位、节目形式的包装、节目内容的充实、主持人调换等相应的变化。其二,新旧节目的更替,这种情况多涉及具体频道或电视台比较宏观的计划。当某些电视节目收视率非常低、制作成本和产出效应严重失衡,而且内容和形式已经完全落后于现代观众欣赏口味的时候,往往会被下令停播,由此形成空的时间档,会有许多观念更新、内容更时尚、形式更活泼、制作更精良的节目替代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