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对“表现”的全方位认识
与“再现”重视对世界的客观反映不同,“表现”则强调人们对客观社会生活的主观感受与体验,它不重形似,而重神似。
具体而言,它尽管也是源于客观的社会生活的一种艺术方式,但它不特意追求所谓“客观性”、“逼真性”,而追求客观世界在人们心目中的主观折射,或者通过强烈主体意识统摄中的对客观世界某种形而上的意象符码,以求达到对被反映对象的某种层面本质的解释。——对此,大家公认,没有歧义。
但在另一方面,认识便有所不同了——
有相当多的人往往有这样的误认:似乎一提到“表现”,便一定与19世纪以来的西方现代派有关联,似乎“表现”只属于“现代派”手段,与所谓“表现主义”是同义词。这,就大有偏颇了。
实际上,在中外源远流长的艺术长河中,“再现”与“表现”一直是相辅相成、互为替代、彼此推动的。就如“再现”有多种方式、品格一样,“表现”也同样如此,比如与“再现”中的“现实主义”相对列的“表现”中的“浪漫主义”,便是其方式、品格之一。
至于19世纪以来的西方现代派中的“表现主义”,亦只是“表现”艺术长河中的一段流脉而已……
因此,将“表现”与“表现主义”混同起来,只能狭窄了作为艺术创作方法之一大类的“表现”的范围、缩小了它应有的内涵。
纵观中外艺术创作的历史流脉,就“表现”而言,大体可归纳为两种品格,在此姑且以“传统品格的表现”与“现代品格的表现”命名之。
两者的区分如下——
“传统品格的表现”其特征是浓烈的情感加奇丽的现实性想象。
“现代品格的表现”其特征是深刻的理念加怪诞的现代派意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