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所以有一些理论家偏执地反对“冲突是戏剧的本质”这个观点,主要是由于他们对冲突在戏剧中的体现方式,有一种偏执、狭窄的理解。比如英国戏剧家琼斯道:“一部戏从头到尾展示着一连串人们意志的冲突,用行动来表演,从开始到闭幕,一点安静的场面也没有。这就成为粗糙猛烈的情节剧,结果牺牲了人物塑造。……行动进展得这样猛烈、迅速,显然在生活里是不可能的。而这样,戏就失去了它的主要目的——给生活一个真实的反映。”[9]可是,我们要问:冲突的体现,只是“猛烈、迅速”的一种方式或风格吗?而且,“猛烈”的情节剧就一定“粗糙”,“牺牲了人物塑造”,不能“给生活一个真实的反映”吗?!
历览中外影视创作,我们就可以发现:上述看法,过于偏执,乃至大谬不然。实际上,对戏剧冲突,我们应该有多种品格的理解与认知:就其程度而言,有强化的冲突与淡化的冲突;就其层面而言,有外在冲突与内在冲突;而就其表现而言,又有显形冲突与潜形冲突;就其组合来说,则又有情节小冲突与剧情大冲突。只有这样,才能开阔视野与思路,进而创作出多品类、多风格的影视作品来。下面,我们一一加以介绍性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