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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戏”的审美类型(二) 喜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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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喜剧的理性界定

一、使人笑的戏剧,就是喜剧吗

什么是喜剧?这似乎已不成问题——一般认为:凡是使人发笑的戏剧自然便是喜剧。喜剧的唯一的要素、特征,就是笑,“喜剧是使人发笑的艺术。‘笑’是喜剧的最基本的也是最普遍的特征,‘笑’构成了喜剧的基础,没有了笑,也就没有了喜剧”[1]。不少人更熟知果戈里的名言:“剧中一个正直高尚的人物,它无往而不在。这个正直的高尚的人物就是笑。”[2]上述所言,并不错。但作为编剧者,若以为自己的剧本只要能引人发笑,就是成功的喜剧,就未免浅薄,乃至错误了。

引人发笑的表演形式有很多。像一些很受街头巷尾观众欢迎的滑稽表演,像舞台与电视上的某些小品相声,像曾风行于15世纪的欧洲,尤其是法国的闹剧……在这些表演中,一般不对人物的性格作深入的心理剖析,甚至连人物背景、故事情节也不具备,只通过对人物表情与行动的极度夸张式表现,如暴饮暴食、酩酊大醉、笨头笨脑、愚蠢者的狡猾、卑微者的高傲……或相互的挖苦、彼此的嘲弄、意外的巧合、不必要的惊恐,等等,以戏谑、造作以及荒诞、扭曲、变形的方式使人发笑。而这些表演形式,与美学意义上的“喜剧”,尤其是作为戏剧品种之一的具有特定审美属性的“喜剧”,是不能相提并论的。

相当多的学术著作都将西方喜剧的源头追溯到古希腊时期,认为“喜剧起源于古希腊祭祀酒神时的狂欢歌舞和民间滑稽戏。这种滑稽戏产生于墨加拉城邦民主制建立时代(公元前600年左右),后来流传到阿提刻,具有了诗的形式,成为喜剧。”[3]对于我国喜剧的源头,则认为“中国喜剧和西方喜剧一样,都是本民族戏剧的始祖。中国是一个有着深厚喜剧传统的国家。戏曲主要就是从喜剧发展而来的。在中国戏曲中‘丑’角的地位是很重要的,‘无丑不成戏’。丑,正式作为戏曲中的一个行当,始于宋元南戏,是由宋杂剧的副净演变而来的:秦(侏儒)——汉(俳优)——宋(副净)——南戏(丑)。从以上图示可以看出来,‘丑’是戏曲演员的‘老祖宗’,而‘丑’的前身则是司马迁《史记·滑稽列传》中赞扬的那些古优们。”[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