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纳斯特·林格伦在谈到影视艺术评论时曾明确指出:“对于大多数人来说,他们的兴趣仅仅在于希望更好地享受自己看到的电影,并培养鉴别电影的能力。现在一般把追求上述目标的人说成是有对电影欣赏的能力;而过去则会把这样的人说成是有评论的能力。”“对于许多人来说,评论现在就意味着挑毛病,至少是同挑毛病有联系。这是令人遗憾的,因为可以用来代替‘评论’的另一个词‘欣赏’又倾向于另一个极端,接近于不加区别地(亦即无批判地)赞美。其结果是降低了标准,以致于对任何一部影片都能找出理由加以颂扬,因此,我建议避而不用‘电影欣赏’这个词,权且使用较有生气的‘评论’一词。我所说的评论,是指通过两种方式充实起来的享受。首先,通过尽可能地充分意识到这种享受而感到愉快;其次,因此能同其他人进行讨论而感到愉快”。[2]应当说,林格伦对影视艺术鉴赏批评的认识是准确的,在选择使用“鉴赏批评”这一基本概念时,也基于同样的认识,既要欣赏影视艺术作品,又要挑影视艺术作品的毛病;既要培养人们对影视艺术作品的欣赏能力,又要提高人们对影视艺术作品的评论能力。由于此“鉴赏批评”一词与他所说的“较有生气的‘评论’一词”有着相同的意义内涵,所以,人们日常所说的影视艺术“评论”的含义与这里所说的“鉴赏批评”概念基本相同,影视艺术鉴赏批评的文体实际上就是人们日常生活中所说的评论文体。
拉塞尔·阿伯克隆比以为:“人一发觉……他喜爱此物胜过彼物,就有了评论;这等于说,评论和文学是同时出现的。”影视艺术评论正是这样形成的,当人们喜欢一部影视艺术作品时,就会情不自禁地去寻找这部作品吸引自己的理由,就会不自觉地探讨他所认同的这部作品的思想价值,就会自然而然地形成自己对影视艺术作品的看法,并用文字将其表现出来。影视艺术评论的确是和文学“同时出现的”,当人们想对一部影视艺术作品发表评论时,首先想到的是拿起笔,运用文学语言将自己的观点表达出来,更何况拿起笔对自己观点进行文学表述的过程,也是鉴赏者整理自己思路的过程,也是批评者借助一些理想法则解剖作品的具体过程。难怪拉塞尔·阿伯克隆比说:“只有在模糊的、本能的偏爱变成自觉而明确的合理选择时,评论才开始成为一种值得注意的文学活动;也就是,评论是在人们求助于理性原则时出现的。”正是在“理性原则”的指导下进行撰写影视艺术评论的过程中,评论家答疑解惑,理通了思路。正如林格伦所说:“评论的能力是就一件艺术品提出合理问题和作出回答的能力。”“评论的目的是要驱散迷雾,使事物的轮廓清晰地显现出来。当然,这样做有可能使人们抛弃许多原来的加以容忍、甚至欣赏的东西。然而剩下的部分却会带来过去再也想不到的那种充实而强烈的愉快”。可见,撰写艺术评论的过程实际上是鉴赏者或批评家从影视艺术作品中挖掘那些“过去再也想不到的那种充实而强烈的愉快”的过程。然而,在挖掘过程中,鉴赏者和批评家会遇到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即自己该用什么样的评论文体去表达自己的那份“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