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哲学家黑格尔对于象征有这样的说明:“象征一般是直接呈现于感性观照的一种现成的外在事物,对这种外在事物并不直接就它本身来看,而是就它所暗示的一种较广泛较普遍的意义来看。因此,我们在象征里应该分出两个因素,首先是意义,其次是这意义的表现。意义就是一种观念或对象,不管它的内容是什么,表现是一种感性存在或一种形象。”[1]人类在与大自然的交往中,一些自然物、自然现象会获得人类所赋予它们的象征意义。人们在直观那些象征着某种人们所珍视的精神性内容的自然物与自然现象时,会感到精神上的满足与愉快。因此,这类自然物、自然现象就会因它们所表现的意义得到人们的喜爱,而后被认为是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