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再复的“文学主体性”论受到多方面的肯定。如孙绍振认为:“刘再复主体性论的提出,标志着在文艺理论上被动的、自卑的、消极反映论统治的结束,一个审美主体觉醒的历史阶段已经开始。这不是低层次经验的复苏,而是理论上的自觉。在新的逻辑起点上,刘再复提出新的范畴:实践主体性和精神主体性,创作主体性和欣赏主体性。”这些范畴对于认识实践真理、对于从反映论向认识结构的本体深化、对于突出个体的主体性有重要意义。[27]有的学者认为,艺术家在社会生活中不仅是实践、认识和创造新生活的主体,而且是审美的主体。在艺术家和社会生活之间横亘着的不是镜子,而是具体的活生生的人。文艺对社会生活反映势必带有个人色彩,打上人的烙印,因此反映的过程就是主体积极活动的过程。社会生活是艺术的源泉首先在于它造就了艺术创造的主体。写心灵是体现创作深度和创作广度的艺术原则,作家就是用自己的心灵浇铸自己的艺术形象,从而在文艺产品中自然显示出自己的心灵和人格。[28]但刘再复的理论也遭到了一些人的质疑。比较有代表性的是陈涌对刘再复的主体性文学论提出严厉批评,认为刘再复主体性理论否定了马克思主义观点、方法和指导思想,歪曲了中国革命文艺以来的文学发展的实际,对马克思主义文艺原理进行了错误的概括,这是“直接关系到如何对待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问题,是关系到社会主义的命运的问题”[29]。姚雪垠认为刘再复主体性理论把作家和作品中人物的主观能动性“作了无限夸张”,“违背了历史科学”,“包含着主观唯心主义的实质”,“基本上背离了马克思主义”。[30]当然对这种批评也有反批评。
那么刘再复的文学主体性理论是反马克思主义,还是合乎马克思主义呢?刘再复在论文中引了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的论述。马克思曾说:“人是一个特殊的个体,并且正是他的特殊性使他成为一个个体,成为一个现实的、单个的社会存在物。同样地他也是总体,观念的总体,被思考被感知的社会主体的自为存在,正如他在现实中既作为社会存在的直观和现实享受而存在,又作为人的生命表现而存在一样。”刘再复还引了马克思关于人的生命活动与动物的生命活动的区别的论述。然后他指出:对于被作家描写着的对象的人来说,他是被描写的客体;但对于生活环境来说,他又是主体。所以要把人当成人。作品中的人物是有自主意识和自身价值的活生生的人,按照自己的灵魂和逻辑行动着、实践着的人。而在后来的论争过程中,更多的学者引用马克思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的一段话:“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31]由此看来,主体性问题是马克思主义题中应有之义,文学主体性问题的提出引发人们思考庸俗社会学的弊端,文学主体性理论对单纯认识论文艺学的批评有某种程度的合理性,标志着不同于认识论文艺学的主体性文艺思想的出现,这对于中国文艺学的变革与发展是有重要意义的。但总的看来,刘再复1985-1986年间提出文学主体性,不是没有逻辑的概念的缺陷,因此引起人们的争论与批评也在情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