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文革”中,文学理论问题成为少数人特别是“四人帮”进行阴谋活动的政治工具,这个教训是惨痛的。痛定思痛,粉碎“四人帮”后、特别是在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人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方针的指导下,思想界和理论界开始了对一系列问题的重新思考与检讨。特别是在“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大讨论的推动下,文学理论界也开始了拨乱反正,逐步克服了长期以来的“左”的思想和旧的思维模式的束缚,许多被搅乱了的理论问题开始得到澄清。
从理论上看,“文艺从属于政治”的观点是导致和平建设时代文学思想僵化和封闭的重要原因。文论界的“拨乱反正”也应该由此开始。“政治”这个概念在现实生活中是个含混模糊的概念,胡乔木明确指出:“为政治服务可以并且曾经被理解为当前的某一项政策,某一项临时性的政治任务、政治事件,甚至为某一政治领导者的‘瞎指挥’服务。应该承认,为狭义的政治服务,在某种范围内也是需要的(只要这种政治确是代表人民当时的利益),但是决不能用它来概括文学艺术的全部作用,就如同宣传画和讽刺画是需要的,但是毕竟不能用来包括整个的绘画。……艺术的门类品种不同(例如文学、戏剧、电影、美术、音乐、舞蹈、建筑艺术等以及各自的进一步分类),它们服务于社会主义的方法、方面和性质不可一概而论,我们对它们的要求也不能‘一刀切’。”[1]在马克思主义思想体系中,意识形态是对政治意识形态、哲学意识形态、伦理意识形态、法意识形态、审美意识形态等一切意识形态的抽象。只有分属不同部门的具体的意识形态,没有绝对抽象的意识形态。更重要的是这些意识形态作为一定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的一部分,它们各自有相对的独立性。马克思、恩格斯从未说过文学艺术作为审美意识形态要从属于政治意识形态。马克思、恩格斯倒是说过文学艺术这些意识形态是“更高地悬浮于空中的思想领域”,具有独立性。从社会的经济基础到文学艺术等审美意识形态之间有许多中间环节。这些中间环节十分重要。文学艺术作为自身历史传统和许多偶然因素的审美意识形态,它与经济、政治的关系“愈来愈被一些中间环节弄模糊了”(恩格斯语)。机械对应的关系是不存在的。恩格斯晚年致力于批判幼稚的“经济决定论”和“政治决定论”,就是教导人们不要把对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的运用变成“小学生作业”。在常态下,政治与文学相互作用,但政治不能直接支配或彻底支配文艺,它对文艺的影响也只有经过“中间环节”并在文艺领域本身所限定的那些条件的范围内才能发生,不能超越文艺本身所固有的规律。应该说,新时期以来,不论人们对这一点是自觉还是不自觉,文学与文论基本上进入了这一理论轨道。由此文学理论逐渐摆脱“泛政治化”,开始了学术化和学科化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