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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文学审美特征论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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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再提“文艺从属于政治”和“文艺为政治服务”的情况下,如何来解释文学艺术呢?当时的学界是将文学艺术与美联系起来思考。近代以来,首先把艺术与审美联系起来的是康德。康德把人的心理结构分为知、情、意三种。知就是认识,它的对象是自然,其产物就是合规律性的科学;情就是愉快不愉快的情感,它是一种判断力,他的产物就是合目的性的艺术;意就是欲求,它是一种理性,它的产物是既合规律性又合目的性的道德。但是在新中国成立以后的十几年时间里,哪有胆量去承认康德呢?康德是唯心主义的大师,避之唯恐不及,哪敢讲什么康德呢?所以新时期把文学艺术与审美联系起来思考仍然是新鲜的、可贵的,它既有现实的针对性,也有理论的深刻性。

(一)美是艺术的基本属性

新时期文学审美特征论最初的思考是把文学艺术与美联系起来思考,认定美是文学艺术的基本属性。著名美学家蒋孔阳先生于1980年发表了《美和美的创造》一文,提出:

艺术的本质和美的本质,基本上是一致的。美具有形象性、感染性、社会性以及能够实现人的本质力量的特点,艺术也都具有这些特点,正因为这样,所以我们说,美是艺术的基本属性。不美的“艺术”不能成为真正的艺术。从事艺术工作的人,不管他办不办得到,但从本质上说,他都应当是创造美的人。创造美和创造艺术,在基本的规律上是一致的。[1]

他还补充说:

艺术美不美,并不在它所反映的是美的东西,而在于它是怎样反映的,在于艺术家是不是塑造了美的艺术形象。生活中美的东西,固然可以塑造为美的艺术形象,就是生活中不美的甚至丑的东西,也同样可以塑造为美的艺术形象。[2]

很显然,蒋孔阳先生对于文学艺术的本质思考,已经转移到“美”这个十分关键的概念上面。他把文学艺术的性质归结为美,而不是此前所认为的是形象化的认识或政治,这是很重要的。更重要的是他认为文学艺术的美的问题不仅是反映对象问题,更是怎么写的问题,丑的事物,经过艺术加工也可以塑造为美的形象。写什么并不具有决定作用,更重要的是怎样写。这种理解是很有意义的。当然,这种看法并不是蒋孔阳先生最早提出的。蔡仪在1942年撰写的《现实主义艺术论》就说过:“自然美固然可以成为艺术美,即自然丑也可以成为艺术美。米罗斯(Melos)的维纳斯表现着艺术美,罗丹的老妓女也表现着艺术美。”[3]蔡仪先生的论点可能来自罗丹的《艺术论》,其中说:“一位伟大的艺术家,或作家,取得了这个‘丑’或那个‘丑’,能当时使它变形,……只要用魔杖触一下,‘丑’便化为美了。——因为这是点金术,这是仙法!”[4]前人的这些说法,并不能湮没蒋孔阳先生论点的光芒。因为经过了长达十年的“文革”后,在一个新纪元的开始,“说真话”仍然困难,普通的知识的提出也会有种种风险。特别是蒋孔阳的论点有特殊的针对性,那就是江青、姚文元的“题材决定”论。长期以来,主流的说法一直主张写英雄人物和表现崇高的事物,谁要是写“小人物”、“中间人物”都是罪恶。现在提出艺术加工可以化丑为美,这实际上是为“反题材决定论”平反,在题材问题上“正本清源”。所以蒋孔阳先生关于美是文学艺术的基本属性和生活丑可以化为艺术美的理解,在当时是很有意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