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文学理论经过了90年代的“语言论的转向”和当前的“文化研究”的洗礼之后,“文学审美反映”论和“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论是否失效或过时呢?
实际上,“审美反映”论和“审美意识形态”从一开始就没有忽视文学的语言问题。例如,钱中文在1986年发表的论文《最具体的和最主观的是最丰富的——审美反映的创造性本质》中,明确指出:“审美反映是通过语言、符号、形式的体现而得以实现的。一般谈论审美,很少涉及这一方面。但是没有这些因素,就很难使上述几个层面相互交织,往返渗透而形成动态的审美结构。”[1]笔者主编的《文学理论教程》也指明文学是一种语言艺术,而且进一步说明文学的“语言蕴含”问题。文学审美反映或文学审美意识形态不是指一种像哲学那样的思想体系,它虽然包含人的认识,但更重要的是情感的体验和评价,它不能离开文学语言这个“家”。“文学审美反映”、“文学审美意识形态”与语言的关系是十分密切的。所谓的“语言论转向”没有“摧垮”“文学审美反映”论和“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论,而是使两者结合起来,更准确地界说了文学。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文化研究在中国的出现,是一种社会思潮的兴起。它关注的往往不是文学内部的问题,它也不屑于给文学的性质做一个界说。发展到今天,某些专门搞“文化研究”的人更无视文学的存在,终日迷恋所谓的“阶级”、“种族”、“性别”、“地域”等概念,它们实际上是社会学和政治学的话题,与文学并无多少关系。近来,又有人从外国贩卖来了所谓的“日常生活审美化”,去解读什么广告、时尚杂志、美女图像、街心花园、模特走步、居室装修等。他们怎么搞法是他们的事情,只要他们不要把他们研究的一套取代文艺学学科固有的对象,我们不想干预也无权干预。但是这些在各个学科之间行走的人,突然一再要“反思”文艺学和美学,其论点之一就是认为始于70-80年代的文学审美特征论是一种根本不顾及文学外部文化蕴涵的“审美主义”,提出要走出“审美城”。这些本来也赞成文学审美反映论或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论的人突然变了脸,有意无意地把“文学审美反映”或“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说成是没有文化价值取向的“审美主义”,从而加以反对。他们这样说是否符合事实呢?“文学反映”论和“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论是否真的完全不顾及文学外部文化蕴涵的纯粹的“审美主义”呢?我们不妨考察一下王元骧、钱中文和笔者三人的相关论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