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文论界发表的一些文章中,或多或少都谈我主编的《文学理论教程》,或多或少地认为它“有本质主义的痕迹”。这是我所不能同意的。这些文章都谈反本质主义就要历史地看问题。但他们的看法就不是历史的,他们没有把我主编的《文学理论教程》放到应有的历史文化语境中去考察。如果熟悉我的人,就应该知道,早在80年代,我的思想方式就很自觉地转到“亦此亦彼”上面。我在《文学自由谈》上面发表了一篇短文,题目就是《亦此亦彼》。没有唯一真理,更没有绝对真理,一切都在变化中。对一个问题可以有多种回答,这多种回答都可以是正确的。历史语境的观念是建构我的“文化诗学”的一个重要方面。这也都有文章可查,此不赘述。我主编的《文学理论教程》可以称得上一个事件,应该用福柯的“事件化”来加以解释。那是1990年,教育部决定编写两部“文学概论”教材。综合大学联合编一部,主编指定为王元骧教授。师范大学联合编写一部,主编指定是我。综合大学编写的那一部因内部意见分歧,只内部出了一个提纲,整个教材编写则是流产了。我主编的《文学理论教程》于1992年出版,但开始编写的时间是1990年,第一次策划会议是1990年10月在当时的西南师范大学中文系召开的。大家应替我想一想,在90年代初,在国内的形势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的情况下,我在那种历史语境中,能够拿出怎样的教材的指导思想和体系构架?在1991年统稿会上,由于有不同意见,我们几乎是一字一句地对话、争论,最后达成妥协。在批评我主编的教材的时候,是必须把这些情况考虑在内的。就教材的指导思想而言,我提出要以马克思的唯物史观为指导。我们在比较了广义的、狭义的、折中义的多种文学概念之后,专列一节把文学定义为“显现在话语含蕴中的审美意识形态”。这个定义是当时的历史环境所允许走到的最远方。因为这个文学定义可以理解为邓小平在1980年提出的“文艺不从属于政治,但也不能脱离政治”的一种学术表达,同时也是一代学人在“文革”结束后提出的新论,这是一个兼顾到文学自身的审美特性和文学的意识形态性的理论,大体上符合那个时代语境的历史要求,也可以为当时多数人所接受。我们的文学定义的历史维度是很清楚的。我们没有吸收当时已经在中国开始流行的俄国形式主义和英美新批评的纯语言的文学观,也拒绝回到单一的“文学从属于政治”的僵硬的文学观,我们的时代意识也是很清楚的。从教材体系的构架上,我们用文学活动论加以展开,这里我们不但吸收了艾布拉姆斯的文学活动四要素论,更重要的是运用了马克思的人的活动论,运用了活动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的思想。我们没有把立论孤立起来写,我们所写的都是文学活动中的关系,生活与作者的关系,作者与作品的关系,作品与读者的关系,作品与批评者的关系,文学生产与文学消费的关系,等等。整个教材为了教学的需要,尽量给一些重要概念下定义。但是,下定义就一定是本质主义吗?用判断词“是”就一定是本质主义吗?当然,教材有一章专讲“社会主义时代的文学活动”,描述具有中国特色的文学活动的指导思想等,遭到了一些人的议论。但我们要看到,中国的文学活动情况确有自身的一些特点,难道不应该讲一讲吗?这些具体情况都属于历史的一部分,属于1990年发生的一次文学事件,无视这些情况,不了解事件的详细经过,就很难获得批评别人的权利。自1992年第一版印行以来,《文学理论教程》修订了四版,发行量在100万册以上,在同类教材市场中占比百分之九十以上。在后来的修订中,我们特别把“艺术交往”论作为马克思主义文艺思想的一部分,这里也不难看出我们的一片苦心。当然,我们不是把马克思没有的东西强加给马克思,马克思著作中的交往思想是突出的,只是过去不为人所重视与了解。值得一提的是,我们的教材在谈到文学理论应有的品格时,第一点就是文学理论的实践性,其中写道:“由于文学理论的实践性品格,所以它总是随着文学运动、文学创作、文学接受的发展而发展,它永远是生动的、变化的,而不是僵化的、静止的。”这些话不是随便写上的,我要求各章都要体现这个思想。我们的教材不标榜“反本质主义”,但被某些人当作本质主义的典型来批评是公平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