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前后,一批被批评界冠以“新现实主义”“后现实主义”的作品相继问世,其中包括方方的《风景》、池莉的《烦恼人生》、刘恒的《伏羲伏羲》、刘震云的《一地鸡毛》等。事实上,“新写实”的最终命名更多地得力于理论界的操作。江苏《钟山》杂志于1989年第3期起设立了“新写实小说大联展”栏目,倡导“新写实”小说创作,从而结束了此前有关“新现实主义”“后现实主义”的名称之争,使得“新写实”成为一个被普遍使用的概念。
这批“新写实”小说不再以旧有的思想体系对历史和现实进行阐释,并在写作观念和艺术形式诸多方面糅进新鲜质素,呈现出清新自然之风,在评论界引起颇多关注。
“新写实”在文学观念上与20世纪初的自然主义潮流有许多不谋而合之处,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自然主义的回归。首先是“写实”观念。“新写实”的“写实”观念相对于传统现实主义有了许多更新,最重要的是它对“现实”的认识和反映方式发生了变化。它强调的是还原被意识形态所遮蔽的现实生活,消解外力加以生活之上的“本质”或“意义”,直面生活的原生状态,讲述“纯态事实”。这一点,与“自然主义”十分相通;另外,在文学观念上,“新写实”继承了自然主义“照相”式的艺术。“新写实”作家也强调要“以十分冷静的目光一滴不漏地看着他们劳碌奔波,看着他们的艰辛和凄惶”(方方《风景》),并且再三表白其文本的“客观性”。池莉曾强调:“《烦恼人生》中细节是非常真实的,时间、地点都是真实的,我不篡改客观现实。所以我做的是拼板工作,而不是剪辑,不动刀剪,不添油加醋。”[4]在故事构成上,自然主义认为“小说的情节只是这样构成的,其中偶然事件被选择并且安排来按照某种和谐的发展顺序而彼此依次发生。偶然事件本身都是平平常常的……一切异乎常情的虚构都被排除掉了……故事只是用叙述日常发生的事情而不以出奇制胜的方法来展开的”[5],而“新写实”正是以对日常生活的平面描述革新了现实主义的传统题材。在叙述定位上,自然主义认为作家的“主要任务是要成为纯粹的自然主义者和纯粹的生理学家”[6]。“新写实”也强调写作主体的不动声色。最后,“新写实”与自然主义最相通的还是对生存境况的描摹。在关注“新写实”写作群体的时候,我们可以发现作家们并没有一个相同的哲学基础与写作风格,但是共同的对生存意识的关注和描摹使他们可以共存于“新写实”的旗帜下。向自然主义的靠近,还使一些作家摆脱了旧式现实主义文学的英雄美学模式和社会政治视角的缠绕与束缚,而尝试着从文化哲学、生命哲学、人本哲学等多重角度去观察和把握生活,特别注重在特定文化形态中关注、考察人的自然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