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画体”,顾名思义,即绘画体系。在我国,有的学者将画体与绘画风格、绘画审美范畴等同起来,认为“画体,是审美领域中的大范畴,从属于它的还有许多小范畴”[1]。中国绘画中的不同画体,的确与绘画风格及其范畴有密切关系,也有直接用“体”这个概念表示艺术风格的范畴。但在中国古代画史中,画体与绘画艺术风格及其审美范畴,不是一个等同的概念,也不是在同一个层面上来使用的。在我国,标志不同画体、风格流派的概念,有“样”(如“吴家样”、“曹家样”),“宗”(如南宗、北宗),“家”(如“六朝四家”、“南宋山水四大家”、“元四家”、“明四家”、“清六家”、“扬州八怪”等),“派”(如“吴派”、“齐派”、“浙派”、“新安画派”、“黄山画派”),“体”(如“院体”、“士体”等)。这些“样”、“宗”、“家”、“派”、“体”有的是按照艺术风格划分的,有的是按地区划分的,有的是按时代(时期)划分的,有的是按家族、姓氏提出的。以上划分,有的可以作为一种画体看待,如“黄体”、“徐体”、“南宗”、“北宗”、“院体”、“士体”,但更多的与画体关系不大,缺乏一定的体系性。正如王学仲先生所指出的:“中国画史习惯以派、家,姓名、时代等来表述,自然就缺少了体系性,而呈纷繁凌乱之现象,显得眉目不清,以派乱体,以家乱系。”[2]那么,如何将这种纷繁凌乱的现象,通过梳理、归纳使之明晰化、类型化和系统化,也就成了我们对中国绘画艺术研究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1] 葛路:《中国绘画美学范畴体系》,76页,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
[2] 王学仲:《王学仲美术论集》,4页,天津,百花文艺出版社,1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