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教育作为一项实践性很强的事业,各派提倡者不仅进行理论建构,更身体力行,将理论放在实践中予以验证。“于是民众教育界的人都说要从实验中找到办法来,实验遂成为民众教育的探险灯。……几年来实验遂成为民众教育界的一个口头禅,动一动就说要实验,动一动就说要用科学的方法找出经济而合宜的途径来。在实施之前要有一番实验,这成为民众教育界的一个重要思想。民教的实验机关因之林立,几乎无机关不以实验名,几乎无机关不以实验标榜,几乎无机关不刊实验报告。”[1]面对学界划区实验的热潮,为了推进实验事业,1933年5月,社教社理事会第四次会议,高践四提出“筹办民众教育实验区案”,社教社第二届年会通过决议“如何谋研究实验事业之分工合作案”[2],会后,第六次理事会议上决定组织“中国社会教育社研究实验事业协进委员会”,并函请中华平民教育促进会参加[3],推定高阳负责主持进行。[4]以此为标识,社教社高调介入教育实验事业。与政府、教育机构合作,先后开办洛阳实验区、广州花县实验区,前者是社教社与河南省教育厅、洛阳县政府的合作实验“以村为单位”社会教育实验,后者是与国立中山大学、广州省教育厅合作“以县为单位”实验,各有特色,颇有影响,值得学界深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