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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验区顶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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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6年1月17日,社教社第十三次理事会暨第四届年会筹备委员会联席会议提案“本社拟与教育行政机关及学术机关在广州合设实验区案”,决议公推金湘帆、萧冠英、崔载阳、徐锡龄、梁漱溟、俞庆棠等六位社友组织委员会,研究具体办法,由金委员召集[96];会议上通过《合办实验区办法》,社教社与国立中山大学、广东省教育厅合办实验区设董事会,由主办机关各派3人,另由董事会聘请2~6人组织而成,董事任期三年,董事会内设常务理事三人,任期一年,由全体董事互推。董事会对区负责筹划经费、视察工作、审核计划,并聘请区主任及主任干事。实验区内设正副主任各一人,主任干事[97]一人,负责综理区务,主任干事经区主任同意后聘请其他干事。从实验区筹备会出席会员[98]情况看,实验区的顶层设计由广东省教育厅、国立中山大学负主责,尤以社员崔载阳、徐锡龄为最。

1936年3月22日,筹备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主要讨论了由俞庆棠、崔载阳、徐锡龄拟定的实验区章程草案,决议推定林砺儒、黄希声、崔载阳、徐锡龄共同商定,以备下次会议讨论之用。按照选址标准[99],筹备组先后探访鹤山之越塘、金岗镇,清远之后岗、周心墟,增城之镇龙、岳潭堡及花县之新民埠等地。将访查所得,报告第二次筹备委员会议,经选定以增县镇龙为实验区地址。[100]并第二次筹备会时发布实验区章程,实验区名字正式确定,实验处总办事处拟设镇龙。筹备会按照实验主旨,对其进行详细分解:(甲)关于推行普及教育:(1)教育在普及一地方之儿童、青年及成人;(2)经费要节省;(3)编制要顾及不同年龄之受教育者有继续进修之可能。(乙)关于适应生活需要:(1)教育以民众生计为中心,以复兴民族为鹄的。(2)教育材料应从生活需要中选取。(3)教育历程要充分利用各种活动。(4)教育效果要能行于日常生活。实验区组织系统如图3-12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