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不管洛阳实验区,抑或花县实验区,其设立发展均与社教社历届年会(包括年会前后的理事会会议)有着直接关系。换句话讲,合办的实验区可以看作是年会结的一个果,与年会中心议题息息相关。如果说年会举办地点——从长江流域、黄河流域到珠江流域代表着社教社影响在地域上的扩大,“播下一颗种子”,那么,合办实验区则代表了社教社倡导的事业在该地域的生根发芽,真正地发挥着持之以恒的影响,将年会期间集聚的热烈氛围保持、渲染下去。
1933年3月18—19日,社教社理事会在南京举行第4次会议,钮永建、陈大白联袂递交“开发中原暨西北社会教育案”,提议社教社组织中原暨西北社会教育研究会,确定开发中原暨西北社会教育方案,并“由本社组织西北教育考察团,考察中原暨西北教育状况”。会上,高践四提出“请筹办民众教育实验区案”。“后者是中国社教同志为实验社教新路线起见,集合同志,从事专精研究与实验;前者指示创办实验区之境地,供给民教实验之新领域,这两个提案虽然出发点不同,但在实际上是有着密切关系,于是理事们即把筹办实验区与开发中原暨西北社会教育拉拢一起,混为一谈”[139],当即形成如下决议:“推定赵光涛、陈大白、高践四(召集人)三人草拟具体办法,提交下次理事会讨论。区址定在洛阳附近,俾便于与中原社会教育馆联络办理,以开发中原社会教育”[140]。同年5月,在钮永建积极运作下,与陈大白勘察并初步选定洛阳县第三区作为实验区,6月5日徐州民众教育馆馆长赵光涛率同僚勘察该地。在此基础上,第二届年会江苏省立徐州民众教育馆提交“积极筹办洛阳民众教育实验区案”,提案理由及办法如下:
主文:积极筹办洛阳民众教育实验区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