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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众学校课程标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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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众学校“清末始稍萌芽,民国以后,逐渐推进,及国民政府成立,乃日益发达”[56]。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开展了轰轰烈烈的识字运动,民众学校成为民众教育实施文字教育最通行的一种,“在许多乡村或县里,民众学校为实施教育唯一的机关”[57]。“但民众学校为民众教育之重要设施,连年以来,已由六千余校增至三万一千余校,每年可容纳学生二百万人,已毕业者有五百万人,关系重要,可以概见。然课程标准之是否妥善,影响于教科用书之编辑,教科用书之良否,影响于学生之学业甚巨,关系密切,自应特别重视。”[58]但教育部1929年颁布《民众学校办法大纲》,仅规定民众学校学科初级班为国语(包括公民及常识等)、算术(珠算或笔算)、乐歌、体育等,高级班加授职业科目。但选择哪些内容作为课程的组成部分,以怎样的标准去编制课程,采用什么样的教材来讲授这些课程,却没有一致标准可以依据,“因此一般民校教师,除书坊可以购买的千字课本作为唯一的标准教材以外,其他功课就随意教教罢了,甚至有课不教,教而无材,结果当然不堪闻问了”[59]。课标问题成为限制民众学校教学效果的一大桎梏。有鉴于此,教育界纷纷寻找对策,社教社的努力最为引人瞩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