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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社会教育视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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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视导是教育工作中必不可少的一环,也是教育管理体系成熟与否的主要标志。晚清以来形成的视学制度,范围只限于高等学堂、中学堂和小学堂等学校教育体系,未涉及社会教育。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之初,沿袭旧制,社会教育视导被作为学校教育督导员的兼职工作,未有独立的社会教育视导设置。社教社在探求社会教育地位、人才培养、待遇等问题,呼吁社会教育与学校教育同等之余,参照学校视导制度,逐渐认识到社会教育视导的重要性,由此,社会教育视导问题进入社教社的关注范围。在社教社为主体的社教界同人呼吁下,教育部1938年颁布《各省市社会教育视导员暂行规程》,1940年颁布《社会教育视导规程》,赣、湘、鄂、豫、陕、粤、川、桂、黔、滇10省遵令试行,社会教育视导制度从无到有,实现了制度建构,并在实践中结合国民教育辅导制度顺利推行,并使得教育视导制度得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