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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小结:生命与死亡的生态伦理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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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神话中,人的生命来自于自然中最本真的灵性,而后通过死亡的形式归于自然深处,可以说,生命与死亡就是自然之花,静静地绽放,又静静地归于寂灭,生死死生,生生死死,生命与死亡都不是人的终极归宿,而只是镶嵌于自然生态中的一个过渡环节。因此,生命与死亡不但是形而上学问题,而且是深刻的生态伦理学问题。

中国神话中的生命无论来自于神、动物、植物、卵,或者感自然而生,都是自然世界中的一分子,这种生命是欢欣的,却又是一种静默的欢欣。因此,整个自然,整个宇宙生命,并不会因一个个体生命的出现而改变,世界只是在宇宙浩瀚无垠的岁月中流过。但是,这种欢欣而静默的生命,必然有一个终点,这就是死亡。因为,时间没有终点就没有意义,人生没有终点就没有价值,生命与死亡是人类永远无法分开的两端,有生有死,才能有始有终。我们可以说,人生如花,有花开必有花落;人生亦如树,有枝繁叶茂也就有枯萎凋零。到时候了,生命也必然走向死亡。如果人类只有新生命的降临,而没有死亡,那地球将是多么庞大的老人的世界呀,有限的资源也不可能承受这么巨大的人口基数。花落,是变作花泥更护花,人之死亡,则是让牺牲性让出位置和资源给下一代。人类一代接一代地出生,与之相伴的是一代又一代地死亡,世界是多么井然有序和生机勃勃。可以说,死亡是自然秩序的前提与基础。

但是,中国神话中人生命与死亡的生态伦理意象又和普通的生命与死亡有所不同,它很大程度上是通过与自然的沟通与变形来完成的。正如卡西尔所说:“他们的生命观是综合的,不是分析的。生命没有被划分为类和亚类;它被看成是一个不中断连续整体,容不得任何泾渭分明的区别。各不同领域间的界限并不是不可逾越的栅栏,而是流动不定的。在不同生命领域之间绝没有特别的差别。没有什么东西具有一种限定不变的静止形态:由于一种突如其来的变形,一切事物可以转化为一切事物。如果神话世界有什么典型特色和突出的特质的话,如果它有什么任何支配它的法则的话,那就是这重变形的法则。”[1]也就是说,在原始先民眼里,生命与死亡都不是绝对的,而是与自然互渗与互流的形式罢了,是在人与自然这样一个生息起灭的大轮回里,把生与死一概托付于自然的变形,而最终改变的只是形象,而不是生命的实质,前一个生命是后一个生命的因子,后一个生命是前一个生命的蜕变和延伸。所以,无论是植物生人、动物生人,还是卵生人、感生人,改变的只是形象,而蕴藏在形象背后的生命实质不变;盘古化万物,夸父杖化桃林,帝女化媱草,等等,也不是生命的消失,而只是以变形的形式延续生命的另一种存在,最终演化成永不凋谢的生机。而在中国神话生态伦理意象中,人与自然生命的一体化是这些以变形形式完成生命与死亡过程的前提与基础。卡西尔说:“所有各种形式生命的血族相连,似乎是神话思维的一个一般假定。”他还说:“对神话和宗教的感觉而言,自然变了一个巨大的社会——生命的社会。人在这个社会中并没有被赋予一种突出的地位。他是这个社会的一部分,但他在任何方面不比任何其他成员更高。生命在其最低级的形式和最高级的形式中都具有同样的宗教尊严。人和动物,动物和植物,都是在同一个层次上。”[2]正因为,人和动物,动物和植物,全部处在同一个层次上,所以两者之间可以通过变形完成生命的流动。于是,在这种不同生命体间的变形,使得生命和死亡打破了“人”这种类的界别,融入到一种更高的、多样的生态样式中。在这种生态样式中,人类的生命与死亡是“敞开”而非“封闭”的,向一切的生命体,动物、植物,甚至一切自然现象“敞开”,这样人的生命与死亡通过与自然社会的相互转化,超越了日常性、琐碎性的通道,而被赋予充分的生态伦理意义,从而获得伟大的精神启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