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理与宋明理学
论“理”的意义,早在汉末魏初刘劭的《人物志·材理篇》已经列有“理有四部”,即道理、事理、义理、情理,这是词义诠释的宽泛说法。从中国思想的演进历史来看“理”的衍变,近人唐君毅《中国哲学原论》第一章提出“理之六义”说:“一是文理之理,此大体是先秦思想家所重之理。二是名理之理,此亦可指魏、晋玄学中所重之玄理。三是空理之理,此可指隋、唐佛学家所重之理。四是性理之理,此是指宋、明理学家所重之理。五是事理之理,此是王船山以至清代一般儒者所重之理。六是物理之理,此为现代中国人受西方思想影响后特重之理。”这种概括基本上涵盖了中国思想史的发展概貌和各个阶段的思想特点。牟宗三接受了这种说法,并重新整合为:“名理”(属于逻辑,广之,亦可概括数学)、“物理”(属于经验科学,自然的或社会的)、“玄理”(属于道家)、“空理”(属于佛家)、“性理”(属于儒家)、“事理”(涵摄情理,属于政治哲学与历史哲学)。同时,牟宗三还在所著《心体与性体》书中独具匠心地引录两首诗说明义理,即《诗经·大雅·烝民》“天生烝民,有物有则。民之秉彝,好是懿德”;《诗经·周颂·维天之命》“维天之命,于穆不已。于乎不显,文王之德之纯”。这里引用的两首诗中所蕴含的义理,比较接近学界对宋明理学系统的两线划分,即一是从周敦颐、程颢、陆九渊到王守仁以“内心体会”为主的明理思想;二是从邵雍、张载、程颐到朱熹以“探求外物”为主的明理思想。然而学术的发展与**又是非常复杂的,为了更明确地展示宋明理学的发展脉络,又可以将其分为“三系”。一为五峰、蕺山系,这一系由濂溪、横渠而至于明道之圆教模型而来,客观讲性体以《中庸》《易传》为主,主观讲心体以《论语》《孟子》为主;二为象山、阳明系,这一系以《论语》《孟子》统摄《易传》《中庸》,而以《论语》《孟子》为主,与五峰、蕺山系同样注重“逆觉证悟”,属于纵贯系统;三为伊川、朱子系,综合《中庸》《易传》与《大学》,而以《大学》为主,采用顺取之路,注重后天之涵养,属于横摄系统。划分两系或者三系,都是从学术传统讲的。另外还有从义域角度进行的分类,有“气学”(张载为代表)、“数学”(邵雍为代表)、“理学”(程颐、朱熹为代表)、“心学”(陆九渊、王守仁为代表)的划分方法。还有的将宋明理学作为社会思潮,认为其有主流派和非主流派之分,即将濂、洛、关、闽(周、程、张、朱),加上邵雍、张栻、陆九渊、王守仁、王夫之等归为主流派;王安石的“新学”,苏轼、苏辙的“蜀学”,吕祖谦的“婺学”,陈亮的永康之学和叶适的永嘉之学等为非主流派,再进一步将宋明理学的主流派分为程朱道学、陆王心学、张(载)王(夫之)气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