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古代的礼制思想
我国古代以礼法治国,所以被称为“礼仪之邦”,《汉书·礼乐志》论六经之道认为“《礼》《乐》之用为急”,因为治身者忘礼,就会暴虐怠慢;为国者失礼,就会荒乱失治。所以通神明,立人伦,正情性,节万事,建立完备的礼乐制度,既是王朝政教行为的操作系统,也是一种文化哲学观念的实践。
历代王朝“功成作乐,治定制礼”(《史记·乐书》),都在于以政教治人心,达到稳定社会秩序的根本目的。因此,《汉书·礼乐志》总括先秦儒家的学术思想,把礼乐归于“四政”(礼节民心,乐和民声,政以行之,刑以防之),并对礼乐制度做进一步阐述:
乐以治内而为同,礼以修外而为异;同则和亲,异则畏敬;和亲则无怨,畏敬则不争。揖让而天下治者,礼乐之谓也。二者并行,合为一体。畏敬之意难见,则著之于享献辞受,登降跪拜;和亲之说难形,则发之于诗歌咏言,钟石筦(管)弦。盖嘉其敬意而不及财贿,美其欢心而不流其声音。故孔子曰:“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此礼乐之本也。
这段话说明了三个层面的问题:一是礼、乐有“修外”与“治内”功用之异,也就是《礼记·乐记》所说的“礼节民心,乐和民声”;二是从施政的功用出发,礼教和乐教又是浑然一体,正如《礼记·仲尼燕居》所说“达于礼而不达于乐谓之素,达于乐而不达于礼谓之偏”;三是礼乐作为理论的抽象之“体”、“难见”、“难形”,所以应当落实在“用”上,也就是彰显在“礼典”与“诗教”两方面。
早在殷、周时代就崇尚礼仪。沈文倬在《略论礼典的实行和〈仪礼〉书本的撰作》文中通过田野发现与文献考古,认为“殷、周奴隶主贵族出于政治上的需要,经常举行着各色各样的礼典,礼典重在实行,没有记录成文”。虽然到了战国年间孟子的时代,他也认为“周室班爵禄”礼典仪式文献丧失而“其详不可得闻”(《孟子·万章下》),但是经过汉代儒家学者对礼书的整理,周代礼制还是可以窥其大略的。比如《周礼·春官·司尊彝》载四时祭所施行的礼典,所谓“春祠、夏禴,裸用鸡彝、鸟彝”,“秋尝、冬烝,裸用斝彝、黄彝、皆有舟”,比较详细地说明了周朝四时祭典所用的“九献”之法。由于周公制礼的传说,后人又把周朝描绘成一个最完美的礼治社会,于是历代王朝建立新的礼制,一般都尊奉周礼为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