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7—1937年的十余年,是中国现代文学的第二个时期,也有人称之为“三十年代文学”。这一时期的文学出现了一些新变化。简要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新文学进一步巩固了统治地位,开始进入平稳发展、全面推进的阶段。小说、诗歌、散文、戏剧文学、文学批评等主要领域都取得了新的成绩,有了较大的发展。有的领域已经显现出新文学的成熟状态。
二、由于社会的、政治的、文化的诸多复杂因素,文学领域的“斗争”与论争涉及许多新的内容,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现象和观念。例如,关于“革命文学”的论争、“左翼作家联盟”的成立、“民族主义文艺运动”与“文艺大众化”讨论等。论争中所提出的“革命文学”、“文艺大众化”、“民族主义文艺”等观念,都对当时文学的发展产生了或大或小的影响,并在以后的文学发展历史中不断得到回应。
三、五四时期文学各文类之间和各文类内部发展不平衡的状况得以改变。比如小说领域,长篇创作有了突破性成就,题材内容和艺术风格逐渐丰富。诗歌创作在传统与现代、中国与西方的结合方面,进行了一些新的尝试。散文在新作家、新作品的推动下,朝着风格多元化、情趣丰富化方向发展。戏剧方面,集中表现为话剧创作的本土化努力,一改五四时期以翻译、移植、模仿为主的局面,出现了具有民族风格的成熟作品。文学理论建设开始迈出步伐,文学批评在实践中已开始出现基于不同观念而产生的生动活泼的局面。
四、由于这一时期文学各派别对于新文学未来的目标存有分歧,所以,三十年代文学开始对五四文学有所反思。比如如何对待中国文学传统,怎样更加合理地借鉴西方文学,如何处理文学与社会、政治的关系和文学应该具有怎样的功能等,这些问题,成为这一时期文学发展的困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