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营环境方面
与其他行业一样,酒店集团的发展深受外部环境影响。集团的经营环境包括金融环境、法律环境和体制环境三个方面。在金融环境方面,西方发达国家的金融环境较为完善,国家以直接投资、设立基金和减税等多种形式支持酒店集团的发展。如雅高酒店集团在发展初期获得法国政府60%的酒店总投资支持。由于西方国家的资本市场、证券市场比较成熟,酒店集团能够顺利通过股票上市进行大规模融资,以实现集团低成本扩张。如雅高集团在后期的并购中,每次都能够从资本市场上筹集数亿美元资金。在法律环境方面,国外许多国家都有成熟的旅游法和酒店法来保证和支持本国酒店业健康有序发展。美国在1979年就有了《全国旅游政策法》,墨西哥也在1979年颁布了《旅游法》,日本则在1963年就制定了《旅游基本法》。酒店集团在扩张过程中的种种矛盾,如并购、重组、控股和特许经营等,都能借助于法律途径顺利解决,实现了公平与效率的统一。在体制环境方面,西方发达国家的管理体制较为健全。比如在英国,政府只是鼓励酒店在员工培训方面投资,但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来强制执行。政府在酒店培训市场出现问题的时候才会加以干预,主要是为酒店提供更大的劳动力选择权以使酒店应对全球化所带来的压力。
我国金融环境和资本市场发展不够成熟,导致我国酒店集团融资能力差、扩张成本高及经营风险大。从法律环境方面来看,我国旅游法规建设严重滞后于旅游业的发展。至今没有出台涉及旅游业及酒店业的较为完善的相关法规。酒店集团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只能借鉴行业法规和地方法规解决,既不能保证公平,又不能保证效率,导致恶性低价竞争等问题时有发生。因此,法律环境的不完善制约了我国酒店集团竞争力的提高。从体制环境方面来看,酒店与各级政府部门有行政隶属关系。条块分割与多头领导现象严重,政府在企业重组过程中进行过多行政干预,加上地方保护主义盛行,其结果必然是政企不分,阻碍了酒店集团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