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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专论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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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的行省及其人民与罗马及其人民的不平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行省制下,征服者与被征服者关系明显。罗马国家是征服者,罗马人以征服者姿态看待行省,对行省人抱有种族偏见和歧视,对行省采取掠夺政策。

第二,行省是“罗马人民的财产”,行省人民相对于罗马公民是被征服者,没有资格当兵;[137]最初,行省人也不能去罗马为官,被排除在罗马政治生活之外,没有政治权利。直到公元3世纪,罗马帝国危机已开始出现,大部分高级官职仍主要由意大利人担任。[138]总督的权力是罗马元老院授予的,对罗马负责,而不同于中国的对当地人民负责。

第三,行省被看作海外征服的战利品,被看作掠夺的对象。罗马对行省,主要是军事上的占领和经济上的剥削。大多数行省是伴随罗马对外征服而建立起来的,是一方以暴力无条件地强加于对方的结果。作为被征服管辖的地区,行省与罗马及意大利不同,行省人有纳税的义务。行省制度是罗马奴役海外被征服地区人民的一种形式。罗马行省税收政策及制度建立在海外掠夺的基础上,正如罗斯托夫采夫所说:“罗马不大考虑它的新领土的繁荣。……罗马的行省长官和资本家可以说是毫无顾忌地在各行省中渔利,他们通常是以最自私的精神和为了自身的利益来这样做。”“从政治上看,罗马国家就法权而论是一个由罗马公民群众统治着的帝国,但事实上,罗马公民群众是以富贵显达的公民,即元老院成员们组成的统治集团为代表的。外省被视为这个统治集团所共有的地产。”[139]罗马征服者自己,把加于行省人的税收或看做是战争赔款,即由战败者为补偿罗马的战争花费而向罗马交付的赔偿金;或看做是对罗马和平(Pax Romana)的保持而付的补偿。不列颠一位名叫卡尔加库士(Calgaous)的酋帅曾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