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宏观经济调控的根本问题
从2002年年底开始的这次宏观经济过热已经基本上被抑制下来,然而对于宏观经济管理部门应当采取什么样的调控手段,从始至终,理论界一直存在着两种声音,一种是要求宏观经济管理部门尽量采用间接的市场性调控手段,避免对已经建立起来的市场经济形成不必要的冲击;另一种是鼓励宏观经济管理部门仍然沿袭直接的行政性调控手段为主。最后的调控结果证明,宏观经济管理部门采取了以行政性调控手段为主、市场性调控手段为辅的策略,才最终取得了所预想的调控效果。
对于一个成熟而且完善的市场经济体来讲,一旦出现经济过热,市场性调控手段理所应当成为首选,行政性调控手段只应当起到辅助作用。然而对于已经建立起市场经济体制的我国来讲,这种选择却根本行不通,这究竟是什么原因呢?本文对引发2002年年底开始的这次宏观经济过热的原因进行了分析,结果表明,完全由市场性因素引发的消费需求和投资需求的增加根本不可能成为本次宏观经济过热的主要原因,政府部门的扰动才是导致本次宏观经济过热的决定性因素。各级地方政府为了提升城市档次、扩张城市规模而大肆开展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建设,从而引发的直接投资需求和由此拉动的其他关联的投资需求,是运用市场性调控手段所很难调控的。最终宏观经济管理部门只有采取“一刀切”的行政性调控手段才能抑制这种宏观经济过热。
直接性的行政性调控手段虽然抑制了政府部门的投资冲动,但是同时也限制了市场经济微观部门的投资需求。不同于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我国微观主体的投资需求并不是拉动宏观经济过热的主要元凶,这样,正常的和非正常的投资需求同时被调控下来,也就重伤了国民经济发展的元气,阻碍了市场经济的进程。而宏观经济调控的出发点原本就是为了更好地发展经济,所以,为了更好地完善宏观经济调控,防止政府部门今后可能再次推动宏观经济过热,政府部门的职能定位急需进一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