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四大突出矛盾主要涉及社会保障提供方式和公共财政支撑方式两个领域,而城乡三元结构和财政功能弱化构成了两个最关键的影响因素,因此参考和借鉴发达国家在这两个领域的相关经验对于问题的解决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1.社会保障提供方式的国际经验及其借鉴
社会保障的提供方式主要包含保障范围、保障结构和保障力度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
首先,在社会保障的范围方面,“二战”后西方发达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以“公民权利、普遍性和统一性”三个原则为指针,提供了内涵丰富、覆盖广泛的保障服务。内涵上,芬兰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了对预防性安全和健康政策、社会和卫生服务、社会保险等内容的全方位覆盖;瑞典的社会保障体系则包括了养老保险(年金制度)、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社会福利津贴和其他社会补贴等多项内容;日本的社会保障制度也涵盖医疗、养老、失业保险等多个方面。而在覆盖范围上,各国都以全民的社会保障为目标,以美国养老保险为例,经过由工业和商业企业工薪劳动者,到农业工人、小商贩和个体经营者,再到联邦政府公务员退休制度纳入这一逐步推进的过程后,已基本形成全国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目前美国共有1.2亿人参加了退休养老保险,约占全部就业人员的95%,几乎所有的社会劳动者都已纳入保险范围。由此可见,全面性和统一性是发达国家社会保障范围的基本特征。
其次,在保障结构方面,发达国家社会保障的多元化趋势日益明显。英国通过鼓励私人保险,与私人医院签订合同,承包服务机构等方式推动社会保障制度的“私人化”和“资本化”(刘伟明,2006);日本除强制性的“国民养老金”外,还设置了“国民养老金基金”、“农民养老金”,以及种类多、针对性强的个人养老保险,以满足不同层次农民的养老保险需求;即使是福利制度最为普遍的北欧国家,其社会保障的“社会分担化”趋势也日益显著。在芬兰,政府财政投入占社会保障资金的比重从1995年的45.8%下降到2002年的42.4%;而雇主缴费比例则由37.7%上升到39.2%;2005年芬兰社会保障资金预算为418亿欧元,其中政府预算内支出只有148亿欧元,不到总预算金额的35%,而来源于雇主、个人和保险市场的资金投入则不断增加(于慧利、王淑婕,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