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改革的若干要点:1978—2008
企业改革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极其重要的内容,曾经被称之为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企业改革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个是对传统体制下形成的企业进行改革,包括对原有的国有经济企业和集体经济企业进行改革。但是因为传统体制下的集体经济主要存在于农村和农业上,并不是以企业形态出现的,因而企业形态的集体经济在当时的中国实际上数量是相当少的,所以对传统体制下形成的企业的改革,主要表现为对国有企业的改革。另一个是对改革开放后形成的各类非公有经济企业进行改革。这些在改革开放中新形成的企业之所以也需要改革,是因为虽然这些企业与传统体制下形成的企业相比,确实要有活力,但这种活力仅仅是相对性活力,也就是相对于缺乏活力的国有企业来说,这些企业具有活力,因而它们从根本上讲还并不属于现代企业。它们中的有些企业是因为作为其竞争者的国有企业严重缺乏活力,才得以生存和发展的,甚至有些企业是靠体制漏洞而获得生存和发展的,因而它们的自主创新能力实际上也严重不足,同样也需要不断进行改革。因而在改革开放中形成的非公有经济企业的改革,也是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
企业改革的最根本目的,是使企业具有强大的自主创新能力,从法律形式上的企业转变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企业。大家知道,法律形式的企业的生存标准是企业必须符合《公司法》,而真正意义上的企业的评价准则是企业要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对于创办和经营企业的人来说,成为法律形式上的企业比较容易,只要注册成功就行了,最难的是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企业。当人们根据《公司法》在工商管理部门成功注册了一个企业的时候,法律形式上的企业就诞生了,可以说,人们拥有了法律意义上的企业。但是这个企业能不能在现实中生存下去,就不仅仅取决于法律上是否允许它存在的问题了,更是取决于这个企业自身是否具有自主创新能力。任何一个企业若没有自主创新能力,就必然会被市场淘汰,从这种意义上讲,企业能否真正生存的关键性条件是自主创新能力,只有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才能生存下去。由此可见,法律形式的企业的生存标准是企业必须符合《公司法》,而真正意义的企业的评价准则是企业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因而对于创办和经营企业的人来说,获得法律形式上的企业一般来说比较容易,但获得真正意义上的企业则比较难,因为后者的关键是要形成强大的自主创新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