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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中国回族之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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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于1958年,是中国五个少数民族自治区之一。2010年,“区内”回族人口约217.38×104人,占全区人口的34.5%,堪称中国的回族之乡。

宁夏回族历史源远流长,最早可上溯至唐末。早在唐代,今宁夏地区就曾留下了沿“丝绸之路”活动的穆斯林的踪迹。到北宋、西夏时期,东来的穆斯林客人也多数从玉门、酒泉经西夏属地而至中原。元初,一批批信仰伊斯兰教的中亚各族人民以及阿拉伯人、波斯人不断地来到中国,并且主要以驻军屯牧的形式,编成“探马赤军”驻扎在当时行政区划归属陕西行中书省管辖的重要的屯垦区——今宁夏一带。据《元史》记载,至元十年(1273年),元世祖下令“探马赤军,随地入社,与编民等”。按照规定,他们“上马则备战斗,下马则屯聚牧养”。同时,这些人也以工匠、商人、学者、掌教、官吏等不同身份留住在今宁夏地区。“探马赤军”解体后,这些人便定居下来逐步形成以农为主的民族共同体。

明朝初年,这批人中的一部分被明政府迁徙到灵州(今宁夏灵武一带)、固原各州县,形成了许多回族聚居点。清朝乾隆年间今宁夏地区回族人口剧增,使该地区成为中国回族最大的聚居地之一,“宁夏至平凉千余里,尽系回庄”。

多种来源的回族人使用的语言也多种多样,来自中亚的使用突厥语族的各种语言,来自西亚的使用波斯语和阿拉伯语,来自中国境内的则使用汉语或其他语言。随着回族人与汉族的杂居,经济生活与汉族联系密切,事实上汉语已成为回族群众的共同语言。共同语言的形成是一个族体内部联结与发展的重要因素,更为突出的是回族的民族意识的形成,这种民族意识是回民的民族特征中最重要的因素,也是回族形成的标志。从此,回族人成为了中华民族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