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83年至今,宁夏移民实现了由单纯的扶贫移民向扶贫与生态修复并重的转变。以移民目标的转变为标志,宁夏移民开发由吊庄移民阶段步入了新的历程——生态移民阶段。
一、吊庄移民阶段
“吊庄”又称“拉吊庄”,是晚清、民国时期西北黄土高原地区的一种农业经营方式。黄土高原地区气候较为干旱,且降水集中,历史上长期无度垦殖,致使该地区植被稀疏,水土流失严重。面对人地关系极为不协调和一方水土无法养活一方人的窘境,当地农民迫于生存的压力,只能继续对周边的无主荒地进行开垦。周边的土地开垦完后,又到更远的地方去开荒种地。有时,开垦的地方离村庄很远,农民不得已在垦殖地挖窑洞、搭窝棚,建立临时住所以供栖身之用。农忙过后,他们就返回原来的村庄。虽然农民定居在一个村庄,但他们的农事活动要在两地之间来回奔波,一个村庄吊两个地方,故称为“吊庄”。
宁夏20世纪80年代开展的轰轰烈烈的“吊庄移民”工程借用了“吊庄”的称呼,泛指为远距离移民新建的村舍,即在新开发灌区为贫困山区的移民建立的一种新型社区。此时的移民基地虽然不再是临时的,但对移民实行的是“两头有家,来去自由”的政策,移民的根仍然在迁出地。所以,该时期的移民基地称为移民“吊庄”,是对传统吊庄模式的一种借鉴。
吊庄移民的决策依据是宁夏南部山区和北部引黄灌区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的基本状况。宁夏南部西海固地区生态脆弱、环境恶化、人口膨胀、经济落后,文化守旧、各种矛盾交织,人地关系危机重重。北部引黄灌区由于有黄河流经,水资源相对丰富,加之阳光充足、地势平坦,经过千年发展,已成为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塞上江南”。而引黄灌区外围,土地面积辽阔,人口密度小,有发展扬黄灌溉的有利条件。1983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政府确立了“以川济山,山川共济”的扶贫方针,决定实施“吊庄移民”工程。同年3月,决定在川区的永宁、平罗、中宁以及当时的中卫县有开发条件的荒地上吊庄移民,批准了泾源县在永宁县芦草洼,隆德县在平罗县潮湖分别建立吊庄移民基地。5月份,又确定当时的固原县在中卫、中宁交界处的大战场建立吊庄移民基地。1986年2月,在总结吊庄开发建设初步经验的基础之上,又决定以多种形式建设吊庄,批准西吉县在中卫南山台子,彭阳县在中卫长山头,海原县在当时的陶乐县月牙湖,盐池县在灵武县狼皮子梁建立吊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