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传因素
对遗传因素的研究存在着不同的研究方法,这些研究提供了人格遗传的基础资料。
(一)家族史或家谱法
家族史(family history)或家谱法(pedigree method)是通过研究前代人的某种人格特征在家系内后人身上得到显现的频率,用以说明某种人格特征的遗传性和遗传形态。如果某一人格特征的显现频率高于家族内其他人格特征的显现频率或高于其他家族同一人格特征的显现频率,则可说明遗传的作用。英国人类学家、达尔文的表兄高尔顿(Francis Galton,1869)依据达尔文(Charles Darwin)的生物遗传理论首次提出了行为遗传学说,并出版了《遗传的天才》一书。他根据名家传记和其他记载性资料如《法官列传》、《乔治三世时代政治家列传》和《名人大辞典》等,选取了977位政治家、法官、军官、科学家、文学家、诗人、画家、音乐家等名人作为研究对象,然后将这些名人的调查结果和一般人的进行比较。结果表明,这些名人的亲属中有332位也是名人,而对比组中只有一名亲属是名人。用同样方法,高尔顿比较了30个音乐家庭和150个一般家庭,结果发现:艺术家庭中有64%的子女具有艺术才能,而一般家庭只有21%的子女有艺术才能。
对异常人格的研究也是家谱学侧重的对象,典型例子是高达德的一项对18世纪美国独立战争时期一名军人Kallikak氏家系的研究。军人马丁(Martin)在从军时与一位精神不健全的女子同居,之后的150年间子孙后代约有480人,对其中189人的详细报告表明,正常者只有46人,余下的143人均有各种问题,有的精神不正常,有的是低能儿,有的是酒精中毒者,有的是癫痫病患者,有的是犯罪分子,有的是卖**者……马丁离开军队回到家乡之后,又与一位正常女子结婚,这一家系共有子孙496人,其中没有一个不正常者。高达德把研究的结果做成系谱图(pedigreechart),如图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