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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家庭与早期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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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庭成因

人格心理学家说:

“家庭对人的塑造力是今天我们对人格发展看法的基石。”(Rosenblith and Allinsmith,1962,p.93)

“早期的亲子关系定出了行为模式,塑成一切日后的行为。”(Mackinnon,1950,p.117)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不仅具有其自然的遗传因素,也有着社会的“遗传”因素。这种社会遗传因素主要表现为家庭对子女的教育作用,俗话说:“有其父必有其子”,其中不无一定的道理。父母们按照自己的意愿和方式教育孩子,使他们逐渐形成了某些人格特征。

强调人格的家庭成因,重点在于探讨家庭间的差异对人格发展的影响,探讨不同的教养方式对人格差异所构成的影响。西蒙斯(Percival Symonds,1949)在《亲子关系动力论》一书中,详细论述了父母对孩子的各种反应(如拒绝、溺爱、过度保护、过度严格)对人格所产生的后果。他最后得出的结论是:“……儿童人格的发展和他(她)与父母之间的关系息息相关,这是最重要的一个结论。这意味着当我们考虑亲子关系时,不仅要注意它们对造成心理情绪失调和心理病理状态的影响,也得留意它们与正常、领导力和天才发展的关系。”

(一)父母人格的影响力

孩子的人格是在与父母持续相互作用的过程中逐渐形成的,攻击行为通常得到的是攻击反应,友好行为得到的是友好的回报。攻击型的父母倾向于有攻击型的孩子,父母的行为示范并实施攻击性行为,会使得原本具有攻击性倾向的孩子更容易产生攻击性行为。相反,富于感情丰富的父母将会示范并鼓励孩子采取更富情感性的反应,因此也加强了孩子的利他行为模式而不是攻击行为模式(Bandura,1986;Patterson,1976)。

孩子的人格就是在父母与他们的相互磨合中逐渐形成的。一般研究者把父母的人格分成三类,这三类人格造就了具有不同人格特征的孩子。权威型人格的父母对子女过于支配,孩子的一切由父母来控制;放纵型人格的父母对孩子过于溺爱,让孩子随心所欲,父母对孩子的教育甚至达到失控状态;民主型人格的父母与孩子在家庭中处于一个平等和谐的氛围中,父母尊重孩子,给孩子一定的自主权,并给予孩子积极正确的指导。使孩子形成一些积极的人格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