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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理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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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洛姆是当代西方新精神分析学派的主将和理论权威之一。他融合了当代西方哲学、社会学、人类学、史学和宗教学的思想,在人格理论、梦的解析和精神分析等方面都有独到的见解,因而在精神分析社会文化学派中独树一帜。弗洛姆一直热切地关注着现代人遭遇的种种困境,希望用自己创立的学说帮助改善现代人的生活处境和精神状态,使人人得以享受真正的自由、独立和幸福。可以说在精神分析社会文化学派中,弗洛姆对现代人的精神生活影响最大。在理论上,弗洛姆融合了弗洛伊德和阿德勒的学说,还吸收了哲学、人类学、社会学的诸多成果。

一、人性观

对生活在各种社会与文化系统压力下的人们,弗洛姆一直保持着深切的人文关怀。他坚持从一个人的生活方式及人生取向,从人类生存的特殊状况来了解完整的人格,超越了人受本能和生物性支配的论断。和霍妮一样,弗洛姆具有积极的人性观,他心目中的理想人格是一种富于创造性、能主动发挥潜能、与他人关系良好的性格,而这些可以经由社会变革达到。弗洛姆认为,人类最基本的驱力之一是趋乐避苦,许多人将紧张状态的解除和感官的满足视为幸福达成的途径,拼命追求它们。而且,人还能通过创造性地利用自己的能力,来体验幸福和快乐。人类本质的另一个方面就是爱,爱能增进喜悦和快乐。一个人创造性地发挥潜能与创造性地爱,最能使人拥有持久的幸福。例如,一个父亲以其辛苦赚来的钱,为其幼小的儿子买了一辆双轮脚踏车。他买车的原因是为了儿子的成长,而不是想重温自己童年时代的生活。父亲因爱儿子而尽情地奉献自己,而不是控制儿子。他在帮助儿子学习脚踏车的过程中,体验到无限的幸福。因为儿子是他生命中最有意义的一部分。但是,弗洛姆也指出,有些人会以病态的方式来体验幸福,如通过支配他人而获得施虐性的欢快感,通过自我折磨获得自虐性欢乐,这些快乐感通常会伴随着严重的人格缺陷和生理困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