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陋规:明清的腐败与反腐败

第三节 黄宗羲定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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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默许官员们的灰色收入,还有一个原因,这就是他阅读中国历史的一个心得。中国历史上的一个重要规律,就是官员们私下征收的杂费,一旦经由朝廷拿到台面上来明确化,那么,另一些灰色杂费又会偷偷滋生,因为“揩国家的油”是官员群体改不掉的本性。这就是所谓的“黄宗羲定律”。黄宗羲说:“斯民之苦暴税久矣,有积累莫返之害。”(《明夷待访录·田制三》)确实,中国历史上每次国家税费改革,农民负担在下降一段时间后,都会因为出现新的税费而涨到一个比改革前更高的水平。所以康熙说,“自古以来,惟禁止火耗而已,不可开”[1],“若将火耗明定额数,人无忌惮,愈至滥取”[2]。也就是说,如果明定“火耗”标准,官员不但收起“火耗”来会更肆无忌惮,而且在标准之外还要多收。

康熙认为,既然“揩油”是官员群体的本性,那么皇帝能做的,就只能退而求其次,让他们少“揩”一点而已。但是完全不给他们“揩油”的空间,是不可能的。其实仔细探讨起来,这种“陋规”思维并不止存在于官场,甚至遍及全社会。民国时人记载,在北平,仆人们来买东西时,商店照规矩会自动把价格提高一成,作为仆人们的佣金,这在北平通俗叫“底子钱”。小康之家给仆佣的工资很低,因为他们明知厨子买菜时要“揩油”,仆人购买家用杂物时也要捞上一笔。明清皇帝的政治思维,与市井细民的持家打算,真是完全同构,如出一辙。

所以晚年面对官场贪风,康熙的应对策略是一方面默许官员们一定程度上索取“火耗”,另一方面是提倡理学。他希望官员们以“存理遏欲”为思想武器,保持廉洁,或者至少在“揩油”时保持一定的“度”。这种解决方式,实际上还是把问题轻轻推到“良心”二字之上。应取与不应取,只有一线之隔,如何保持这一线之防,全在人心之“正”与“不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