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不妄取一钱”的林则徐
鸦片战争时一位英国军官说:“若说林公虽然不为皇帝所喜,但是他却很受他新近所管治的人民的爱戴,这对于林来说只是公道而已。他的最大的死敌也不得不承认他的手从来没有被贿赂玷污过。在中国的政治家中,这种情形是闻所未闻的。”[1]
林则徐入仕之初,就发誓要做一个清官,“但当保涓洁,弗逐流波奔”[2],因此他为官首重防微杜渐。道光十年(1830年),他赴湖北任布政使,事先发出传牌,昭告沿路守土官员,谢绝一切接待供应。传牌声明:“所雇船只,系照民价,自行给发,不许沿途支付水脚,亦无须添篙帮纤。……伙食一切,亦已自己买备,沿途无须致送下程酒食等物。所属官员,只在本境码头接见,毋庸远迎。……倘有借名影射,私索水脚站规及一切供应者,该地方官立即严拿惩办,不得稍有徇纵。切切!”[3]
林则徐在居官过程之中,针对当时官场贪风陋习,采取了一系列比较有效的矫治措施。他出行习惯轻车简从。道光十九年(1839年),他以钦差大臣身份赴广东查禁鸦片,随从人员“惟顶马一弁、跟丁六名、厨丁小夫共三名”,没有带一名官员或供事书吏。[4]
他对属下的官吏随从要求十分严格。对于随身跟丁兵弁人等,“不许擅离左右”,“不许暗受分毫站规门包等项”[5]。每到一地,即贴出关防告示,昭告士民,自己“一切食用,均系自行买备,不收地方供应;所买物件,概照民间时价给发现钱,不准丝毫抑勒赊欠。……偶遣家人出门,乘坐小轿,亦系随时雇用,不必预派伺候。如有借名影射扰累者,许被扰之人控告,即予严办”[6]。声明“倘有诡称与本司亲朋故旧,可代关说,以及丁胥人等,向外招摇,混称打点照应者,无论事体大小,犯必立惩。有能指首到官者,所首得实,定加重赏”。[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