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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不为钱所“累”的李鸿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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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鸿章在晚清名臣中算得上一个“巨富”。

关于李鸿章家产的数量,有多种说法。

在洋务运动中和李鸿章共事过的容闳说,李鸿章“有私产四千万以遗子孙”[1]。这是对他的遗产数额最高的估计:四千万两白银。

第二种估计是一千万两左右。比如清末的费行简在他所著的《近代名人小传》中说:“(李鸿章)殁,家资踰千万,其弟兄子银私财又千余万。”

第三种估计是“数百万”。比如梁启超就认为李鸿章的遗产没有数千万那么多:“世人竞传李鸿章富甲天下,此其事殆不足信,大约数百万金之产业,意中事也。招商局、电报局、开平煤矿、中国通商银行,其股份皆不少。或言南京、上海各地之当铺银号,多属其管业云。”[2]

那么,李鸿章的家产到底有多少呢?

李鸿章于1901年去世。三年后,他的直系子孙进行了分家,写了一份比较详细的遗产分配“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一、庄田十二块、坟田一块、堰堤一道,安徽桐城县城内产业四处,另加省城安庆房产十四处,均留作李鸿章发妻周氏祠堂开销之用。由经方经管。

二、合肥县撮城庄田一处,留作祭祀葬于该处之李鸿章的两妾及经方发妻开销之用。由经方经管。

三、合肥县庄田两处,为经述之祭田(他葬在其中一处),由经述之子国杰经管。

四、合肥县田产两处、庄田三处、坟地一处,留与经迈为其殁后之祭田及墓地,由经迈本人经管。

五、李鸿章在合肥县、巢县、六安州、霍山县之其余田产及其在庐州府、巢县、拓皋村、六安州及霍山县之房产,均为李鸿章祭田及恒产。上述田产房产永不分割、抵押或出售,其岁入用于祭祀和维修庐州府祠堂之外,其余部分用于扩置房地产。由国杰经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