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芝加哥以西约五十英里的一家豪生酒店[1]里,伍利和我躺在**。刚越过密西西比河进入伊利诺伊州时,我们经过第一家豪生酒店,伍利对它的橙色屋顶和蓝色尖塔赞叹不已。当我们经过第二家时,他多看了一眼——像是担心自己产生幻觉,或是我不知怎的迷路了。
——不用担心,我说。一家霍华德·约翰逊而已。
——霍华德什么鬼?
——那是一家连锁的餐厅和汽车旅馆,伍利。哪里都有,而且都长这样。
——全都这样?
——全都这样。
到十六岁时,伍利已经去过欧洲至少五次。他去过伦敦、巴黎和维也纳,曾在博物馆的大厅里闲**,听过歌剧,也曾登顶埃菲尔铁塔。可在他的祖国,大部分时间他都穿梭于公园大道的公寓、阿迪朗达克山的别墅和新英格兰的三所预科学校之间。关于美国,伍利不知道的东西可以填满大峡谷。
我们开车经过餐厅门口,伍利回头看了一眼。
——冰激凌有二十八种口味,他有些惊讶地念道。
于是,当天色渐晚,我们又累又饿,伍利再次看到一座亮蓝色尖塔从天际升起时,我们只好入住。
伍利住过很多酒店,但从没住过像豪生这样的。我们走进房间,他就像来自另一个星球的私家侦探一样仔细检查。他打开衣橱,惊讶地发现熨衣板和熨斗。他打开床头柜抽屉,惊讶地发现一本《圣经》。他走进浴室,又立刻出来,手里举着两块小肥皂。
——它们是独立包装的!
我们刚安顿好,伍利就打开电视机。信号亮起,独行侠[2]亮相,戴的帽子比博亚迪主厨的帽子更大更白。他正跟一个年轻的枪手谈话,给他讲什么是真理、正义和美国做派。你看得出年轻枪手渐渐失去耐心,可就在他准备伸手掏自己的六发手枪时,伍利转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