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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奇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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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当来到一个新的城镇,我喜欢了解自己所待的地方。我想了解街道的布局和居民的分布。在一些城市,你可能要花上几天才能完成。在波士顿,你可能要花上几周。在纽约,则要好多年。内布拉斯加州摩根最棒的地方在于,它只要几分钟。

小镇以几何网格状铺展,法院在正中央。一个机修工用他的拖车载了我一程,据他所说,在十九世纪八十年代,镇上的老人们花了整整一周考虑如何给街道命名最好,然后决定——展望未来——东西向的街道以总统的名字命名,南北向的街道以树的名字命名。事实证明,他们完全可以用季节和纸牌花色来命名,因为七十五年后,小镇依然只有方方正正的四个街区。

——哈啰,我朝迎面走来的两位女士打招呼,没一个回应我的。

噢,别误会。这样的小镇有一种特殊的魅力。有一类人宁愿生活在这里,也不愿去其他任何地方——哪怕是在二十世纪。比如一个渴望了解世界的人。住在大城市里,在喧嚣纷扰中四处奔波,生活中发生的事开始显得随机。可在这样一个小镇上,要是一架钢琴从一扇窗户里掉出来砸中一个人的脑袋,你很有可能知道他为什么罪有应得。

不管怎么说,摩根是那种一发生不寻常的事,人群就可能聚集起来的小镇。果不其然,当我走到法院附近,那里围了半圈居民,恰好证明了这一点。我站在五十英尺外的地方,看得出他们是当地选民的典型代表。有戴帽子的乡巴佬,有挎手提包的寡妇,还有穿粗蓝布工装裤的小伙子。甚至还有一位推着婴儿车的母亲迅速走近人群,她身旁跟着一个刚会走路的孩子。

我把剩下的蛋筒丢进垃圾桶,走过去仔细瞧。站在中间的人是谁呢?正是埃米特·沃森——被某个怨气冲冲的健壮小屁孩嘲弄奚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