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米特
早上五点半,当他们驶出车道时,埃米特精神抖擞。昨晚,他借助比利的地图制定了一条路线。从摩根到旧金山有一千五百多英里。如果他们以平均四十迈的速度行驶,每天开十小时——留出足够的时间吃饭和睡觉——他们四天就能走完全程。
当然,从摩根到旧金山这一路有很多值得一看的地方。他们母亲的明信片就是证明,有汽车旅馆和纪念碑,也有牛仔竞技场和公园。如果你愿意偏离路线,还有拉什莫尔山[1]、老实泉[2]和大峡谷[3]。但埃米特不想在西行路上浪费时间或金钱。他们越早到达加利福尼亚,他就能越早开始工作;到那儿之后,他们手里的钱越多,买到的房子就越好。如果他们在旅途中挥霍仅剩的这点钱,那他们只能在一个稍差一点的社区买一栋稍差一点的房子,到出售的时候,利润也会稍差一点。在埃米特看来,他们越快横穿美国越好。
上床睡觉时,埃米特最担心的是叫不醒其他人,担心他会浪费一天的头几个小时叫大家起床和出门。但他用不着担心。当他五点起床时,达奇斯已经在冲澡,他听到伍利在走廊上哼歌。比利甚至和衣而睡,这样醒来后就不用换衣服了。等埃米特坐上驾驶座,从遮阳板上取出钥匙,达奇斯已经坐在副驾,比利和伍利并排坐在后座,比利的腿上摊着地图。天蒙蒙亮,他们拐出车道,谁都没再回头望一眼。
埃米特心想,也许大家都有早起的理由。也许大家都准备好去往别的地方。
因为达奇斯坐在前排,比利问他想不想拿地图。达奇斯拒绝了,理由是在车里看东西会让他犯恶心。埃米特稍稍松了口气,他知道达奇斯一向不关注细节,而比利几乎天生就会导航。他不仅备好了指南针和铅笔,还带了一把尺子,以便按一英寸的比例尺计算路程。可当埃米特打右转灯准备进入34号公路时,他暗自希望达奇斯能接手这活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