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应解人间不自由

第12章 我的朋友胡适之

字体:16+-

在民国时期,有一句成语叫“我的朋友胡适之”,相当受欢迎。

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大家都爱用这个词来形容自己与胡适的关系,一方面表示胡适非常受欢迎,受尊重;另一方面表示胡适有非常广阔的胸怀和社交情商。当然,这个所谓的“情商”在今天看来,或许都是浮于表面的,至少在处理男女关系上,胡先生未必高明。

前文提到过,在胡适与陆小曼发生暧昧前,他已经有了另外一个恋人——表妹曹诚英,而他本来还是已婚人士,原配叫江冬秀,早在他去美国留学之前,就已经订好的婚事。按照最初的计划,等他留学归来,两人就完婚。

不过,胡适到了美国后,就与一位美国女士(美国纽约康奈尔大学一位教授的女儿韦莲司)有了关系,用当时的话讲,达到了灵与肉的统一。是的,西半球的灵与肉统一了,东半球还有一个未婚妻,眼看归国的日期将近,回来就要结婚,该怎么办呢?胡适灵机一动,以庆贺婚礼为名写了四首诗。这也算比较奇葩了,自己给自己写贺诗。

其中第一首,就透露了自己移情别恋的信息:

十三年没见面的相思,于今完结。

把一桩桩伤心旧事,从头细说。

你莫说你对不住我,我也不说我对不住你

且牢牢记取这十二月三十夜的中天明月。

诗里透露的重要信息就是“你莫说你对不起我,我也不说我对不住你”这句,严格来说,江冬秀在安徽老家等他回来完婚,应该没做什么对不住他的事,特别是在当时那么一个刻板封建的世俗礼仪体系下。那么,胡适就很含蓄地承认了自己在美国做了对不起未婚妻的事情。但为什么非要写一句“你对不住我”呢?也许只能理解为:胡适觉得江冬秀在学识、见识等方面跟自己不太匹配,相当于让人来陪绑,有点儿不地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