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巳)初,又二:(午)初,明福德因缘;次,明缘会则生。
(午)初,明福德因缘。
“须菩提!于意云何?若有人满三千大千世界七宝,以用布施。是人以是因缘,得福多不?”“如是,世尊!此人以是因缘,得福甚多。”
世界宝施,前曾说过,就已说者发明缘生之义,有微旨焉。盖示上来所说一切法相,皆应以缘生义通之。《中论》云:“因缘生法,即空即假。”当知不但所生法,即空即假也,因缘亦复即空即假。因缘即空即假,故虽不著相,而应行布施。前所以言“应无所住行于布施”也。因缘即假即空,故虽行布施,而应不著相。前所以言“应布施不住于相”也。所生法即空即假,故虽当体是空,而缘会则生。前所以屡言“是名”也。所生法即假即空,故虽缘会则生,而当体是空。前所以屡言“即非”也。
此科是总明缘生之义。何谓总明?从布施因缘说到福德,福德即布施因缘所生法也。故布施,因也;福德,果也。因果并说,故曰总明。则下报身但约果言者,便可例知果必有因。法施一科似但说因,亦可例知因果无尽。盖必能施、所施及闻法施者,各有因缘,且一齐聚会,乃有此法施之事发生。是此一法施,乃无数因缘聚会所生者也。而将来各各所得之果,则又由此一法施之因缘所生,岂非因果无尽乎!
布施等为佛门大事,尚不离缘生,不离因果,则其余一切法可知矣。故约此数事言之,以示例焉。所谓总明者,复有一义。本科但泛言福德,而下科则言报身。证得报身,可谓福德多矣。本科泛言布施,下科复专约法施为说,皆无异为本科指实者。故亦可判本科为总明,判下报身法施两科为别明。
前半部中,长老答辞,多言“不也”,即不答不也,亦从无答“如是”者。后半部惟开佛知见中,答“如是”最多(此外只有答“以三十二相观如来”一处,言“如是”)。此经字字皆含深义,可知凡答“如是”,决非泛言,实承前已说者,表示诸法一如,一切皆是之义耳。前言一如皆是,是明融相会性。此诸法缘生所明之义,亦意在融相会性也。长老深解义趣,故先答“如是”,继之曰“此人以是因缘得福甚多”,正指示行人,应领会诸法缘生道理,以通达乎一切法皆是一如耳。盖缘生道理,即空即假是也。观照即空即假,以契入如实空如实不空,则融诸法之相,而会一如之性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