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要认出在梦的移置作用中显示出来的精神力量,也并非难事。移置作用的结果是使梦的内容不再与梦念的核心相似,梦所表现的不过是存在于潜意识之中的梦的愿望的一种伪装。而我们对梦的伪装已经很熟悉。我们把它追溯到心灵中一种精神动因作用于另一种精神动因的稽查作用。[第114页以下]移置作用也是梦的伪装能实现的重要方法之一,用法律上的话来说就是“生效者得益”。所以,我们可以假定,梦的移置作用是通过同一稽查作用的影响而产生的,即内心防御的稽查作用。
关于梦的形成过程中的移置、凝缩和多重决定性等因素的相互作用问题及其主次问题,我们都将在下文[第405页以下等]探讨。我们现在要指出的是,梦念中得以进入梦的那些元素,必须还要具备一个条件:它们必须逃脱由抵抗施加的稽查作用。在以后的释梦中,我们将把梦的移置作用视为无可否认的事实。
三、梦的表现方式
在梦的隐意向显意转变时,我们已经发现了两个因素在起作用,即梦的凝缩作用和移置作用。如果我们继续探讨,除上述两者以外还会发现两个决定作用,它们对于选择什么样的材料进入梦中具有毋庸置疑的影响。
但是,即使冒着可能使我们的研究中断的危险,我也认为有必要先对释梦过程做一初步介绍。我知道,要说清这一过程并使批评者能心悦诚服的最好办法就是采用某些特殊的梦例,对它们进行详细的分析(如在第二章对伊尔玛打针梦所做的分析那样),然后收集发现的梦念,再用它们去重建梦形成时的过程。换言之,用梦的综合来完成梦的分析。实际上,我已经用自己的方法分析了几个这样的梦例,但现在我不能再重做一番,因为一些与之有关的精神材料的性质的缘故,我不能这样做。这些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任何有理性的人都会认为它们是有效的。这些考虑在梦的分析中干扰不大,因为分析并不完全,即使它们进入梦的一部分结构,也不会使分析失去价值。但是梦的综合情况就不同了,我知道,人们只能对完整的梦才相信。我只能对读者不熟悉的人所做的梦进行完整的综合。不过,由于这种条件只有我的神经症患者能提供,因此,我只好暂时把这一问题搁下,直到我能够——在另一本书里——把我对神经症患者的心理阐述进行到能与这个问题结合起来时再进行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