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君主立宪的一般原则,或者说根据1908年《钦定宪法大纲》的规定,为了保证君主享有至上权威和永远不出错,皇族亲贵不得出任政府要职,不得担任任何享有政治权力的行政职务。然而,此时的满洲贵族和皇族错误理解《钦定宪法大纲》中关于皇权至上的另一个规定,即大权统于朝廷,皇帝享有颁布法律、召集解散议会、设官制禄、黜陟百司等权力,以为君主立宪体制中的黜陟百司就是皇上有权任用一切官员。这显然是对《钦定宪法大纲》的误解。
君主立宪政体下的黜陟百司,只是君主根据议会的选举结果,或根据政府的提名享有任命官员的权力,而这个权力显然只是礼仪性质的,并不具有实质性意义。也就是说,皇帝的任命并不是皇帝的决定,而是皇帝根据议会和政府的决定加以宣布,从而使这些政治任命具有神圣性、至上性。所以,君主立宪政体下黜陟百司和君主专制政体下黜陟百司、具有完全不同的性质。
至于皇族亲贵不得担任政府要职,这不仅是君主立宪政体下的必然规定,主要是避免皇族被这些亲贵拖入某些政治或经济丑闻。要保持皇室的神秘、至上、榜样的功能,就必须在制度上保证皇室亲贵只做好事不做坏事,比如皇室亲贵可以从事慈善事业、亲善事业,但绝不能担任任何实质性官职。政府或者说国民可以全资将皇室宗亲养起来,就是要使这个特殊的第一家庭不发生任何影响国民信仰的丑闻。通观世界各君主立宪国家,其实都是这样做的,这是君主立宪的起码要求。
君宪体制的这些要求,皇族和贵族并不是不知道。当第一届责任内阁演变成皇族内阁、亲贵内阁后,皇室出身的内阁总理大臣庆亲王奕劻和协理大臣那桐、徐世昌在第二天就向摄政王提出辞职,这一举动虽然带有传统政治虚应故事的性质,只是他们多少或许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