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斯科已经料到外出是要受罪的,而他实际经历的比他预料的糟糕得多。
离开史密斯堡才三个多小时,他就噩运临头了——碰上了一群野猪。不知怎的,他的马曼菲斯对野猪有一种莫名其妙的恐惧,而这群野猪又很别扭,对白马尤其厌恶,或者说是对副司法官尤其厌恶。还没等罗斯科看清野猪群,他的马就跑了起来。幸亏松林不密,否则他肯定凶多吉少,罗斯科心想。野猪群由一只特大的公野猪率领,它的行动比其他野猪都敏捷。曼菲斯加速之前,那头野猪差点儿咬着他们。罗斯科掏出手枪,朝公野猪连连开枪,子弹打光了也没有命中。而他在一大群野猪的追赶下,骑在奔跑的马上装子弹时,又把子弹弄掉了。他还有支步枪,但不敢用,怕步枪也掉了。
幸运的是,那帮野猪追赶的决心不大,所以追了一会儿便停下了。可是曼菲斯一直跑到它跑不动为止。这样一来,曼菲斯这天就不能再赶路了。下午在一条小溪旁停下喝水时,它又陷进了齐膝深的泥淖里。罗斯科不得不下来用绳索抽打它的尾部,打了五六下,它才费劲地从泥里退出来,而这时罗斯科已弄得满身都是泥污,还掉了一只靴子。那只靴子在泥里陷得太深,他几乎够不着。他没有多带一双靴子来——实际上他根本没有第二双。于是他被迫花了差不多一个下午的时间,清理这唯一的一双靴子上的泥。
第一次夜宿,他离城只有六十公里远。令他担心的倒不是离城太近,而是离那群野猪太近。他只知道野猪还在跟踪他,一想到刚睡着,野猪就会找来,他便无法入睡,直到天快亮时才勉强睡着。罗斯科是城里人,很少在林子里过夜。他在监狱的那张长椅上能睡得鼾声如雷,是因为他不必担心蛇、野猪和印第安人,也不必怕土匪、狗熊或者其他威胁。有的犯人会大吵大闹,但对他们,他可以置之不理。夜深了,树林里的吵闹声并不亚于酒吧间,只是罗斯科说不清都是些什么声音。所有的声音对他来说都是威胁。整整一夜,他背靠大树坐着,手里握着手枪,腿上搁着步枪。天快亮时,他实在太累了,顾不得怕熊和野猪来吃他,才躺下睡了一会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