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斯科对珍妮认路的本领惊叹不已,就像对她喜欢走路一样感到叹服。头一两天,她步行,而他骑马。她只是个小妞儿,他却是个成年人,何况还是个副司法官,因此他总有些过意不去。他对她说,他欢迎她骑到马背上来。她几乎没有什么重量,再说,他们走得很慢,不用担心累着马。
然而珍妮不想骑马。“我在地上走,你只要能跟上就行。”她说。自然,一个骑马的人跟上一个步行的小姑娘,是不成问题的。罗斯科感到挺松心,对这次出门也有点儿兴趣了。天气很好,他只需要在马小跑着的时候,思考一下问题。他考虑得最多的是,当他突然碰到七月并把消息告诉他时,他会怎样地大吃一惊。
珍妮不仅能指出该怎么走,而且在捕捉猎物时更能显示出她的高超本领。晚上他们一停下来宿营,她就不见了,五分钟后她回来时,不是带回来一只兔子,便是一只负鼠或者两只松鼠什么的。她还会捉鸟。有一次,她回来时提了一只罗斯科从未见过的肥肥的灰鸟。
“这是什么鸟?”他问。
“草原鸡,”珍妮说,“有两只,跑了一只。”
他们把那只草原鸡吃了,鲜美的味道赶得上罗斯科吃过的普通鸡的味道。珍妮用牙把骨头咬碎,吸里面的骨髓。
从罗斯科的角度看,她唯一的麻烦是,一到晚上就被噩梦折磨,啜泣不止。罗斯科以为她冷,就把毯子借给她,结果无济于事。即使用毯子裹着,她还是哭泣。正因如此,她睡眠不足。黎明前,当他醒来时,总看到珍妮已经坐起来,边拨弄火边用手指抓脚踝。她当然是光着脚的,因而每天走路时脚踝和小腿就被粗糙的草叶割破了。
“你从来没穿过鞋吗?”有一次他问道。
“从来没有。”珍妮若无其事地说。
只有在过较宽的河时她才爬上马来,因为她不喜欢涉深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