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一章中,尽管找不到足以证明的理由,但我们仍然一致认为:这个想法是合理的,我们的感觉材料——比如,我们认为与桌子相关联的那些感觉材料——实际上是某种独立于我们和我们的知觉之外的东西的标志。也就是说,在我们的构成桌子现象的颜色、硬度、声音等感觉之外,我假定还存在着其他东西,而颜色、硬度、声音等是它的一些现象。如果我闭上眼睛,颜色不再存在;如果我把胳膊从与桌子的接触处移开,对硬度的感觉也不再存在;如果我不再用手指敲击桌子,声音也不再存在。但我不相信,当我的这些感觉不存在时,桌子也不存在了。相反,我相信,正是因为这张桌子一直存在,当我再次睁开眼睛,放回胳膊,用指头敲击桌子时,所有的这些感觉材料还会重新出现。在这一章里,我们必须考虑的问题是:这张独立于我的知觉而存在的实在的桌子,它的性质究竟是什么?
针对这个问题,物理科学给出一个答案。这个答案尚不能完全证实为真,还带有一部分假设,但就其实际而言,它仍值得被重视。物理科学多少有些不自觉地囿于一种观点,该观点认为,一切自然现象都应归结为运动。光、热和声音,都由于波动而生,波从发射它们的物理客体传播到看见光、感觉热或听到声音的人。这种具有波动的东西,如果不是以太,便是“厚重物质”[1];但无论如何,它都是会被哲学家称为物质的东西。科学赋予物质的属性,只有占据空间位置,和按照运动定律来运动。科学并不否认物质也许还有其他属性,但如果物质有其他的属性,这种其他的属性对科学家来说并没有用处,也不能帮助他解释各种现象。
人们有时说,“光是一种波动形式”,但这是一种误导。因为,光是我们直接看见的,是我们经由感官而直接知道的,并不是一种波动形式,而是一种迥然不同的东西——一种我们眼睛不盲就都能知道的东西,尽管我们无法把关于光的知识传递给盲人。然而,波动恰恰相反,我们可以很好地把它描述给一个盲人,因为他能凭借触觉获得关于空间的知识;而且盲人可以在海上航行时体验到波动,正如同我们所能体验的那样。但是,这个盲人所理解的波动并不是我们所说的光:我们所指的光,恰恰是盲人永远不能理解的东西,而我们也永远没办法描述给他。